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于11月28日发布通知,批准并实施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行业标准,这一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发布,旨在规范数字虚拟人的定义、分类、应用场景、形象、驱动技术、平台能力及安全能力,适用于技术系统建设者、创作者和应用者。
《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明确了四大应用场景:内容播报、交互客服、虚拟演播和内容创作,涵盖新闻资讯播报、电影电视介绍、直播带货、综艺主持、虚拟演唱会、文娱活动和用户代理虚拟分身等。
技术要求方面,标准规定数字虚拟人形象需具备全身、大半身、半身不同景别姿态,形象需完好,无扭曲、马赛克、跳帧、破损、音视频延时、口唇不一致等情况。
同时,数字人形象需符合场景任务设定,在人物形象、表情、服饰等方面得体、美观。此外,部署平台需支持数字虚拟人形象租赁、资产管理、业务服务配置及内容生产服务等。
在个人信息安全方面,《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特别强调了对真实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时,应告知被编辑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这一规定对于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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