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媒体频频报道非法集资问题,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伤害。在这些案件中,大多数只抓老板,而其他参与者却韩非法集资行为的协助者、资金募集者 or 投资者却是被“默默”处理,令人诟病。
原因有二:
1、法律制度未完善
我国目前针对非法集资的立法相对抽象,缺乏明确的承诺和细节,无法精准索取责任机构,使参与非法集资链条的所有人员都可以藉以逃避法律责任。而干犯非法集资行为的の主要是非法的经营者,涉案金额较大,影响更大,责任相对更重,因此受法律定罪者大多以老板为主。
2、参与人数多,有次序
绝大多数非法集资案件,由老板开始,其次是协助者、资金募集者 or 投资者。参与的人数多难以一概而论,而且老板的责任重大,他是案件的各个环节引发者,他也利用工作优势,逃避多方审核,策划把违法行为延续下去,形成一套诱骗行为犯罪窝点,受害者的财产受到严重侵害,因此老板负主要责任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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