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 消息,2 月 11 日,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中国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虚拟货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最终驳回原告要求还款的诉讼请求。
韩某与季某是朋友关系。季某告知韩某投资一种名叫泰达币的虚拟货币很赚钱。随后,季某使用韩某手机在某平台帮其购买 2000 泰达币,并称可帮韩某托管,遂将该 2000 泰达币转至自己的账户。到了应该获取收益的日子,季某却迟迟未兑现承诺。因为连本金也拿不到,韩某遂报警。其后,韩某与季某达成协议,将此前的虚拟货币交易关系转化为借款关系,季某向韩某出具金额为 15000 元的借条,承诺向韩某还款。此后季某仍未还款,韩某遂将季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规定,虚拟货币非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本案中,韩某主张在其与季某的借款中,通过某投资平台向季某交付泰达币,并以此作为借款交付的依据。但泰达币并非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故不能视为韩某已完成借款协议中的交付借款的义务。因此,双方之间的借款协议不成立。韩某依据该借款协议主张季某还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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