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实际报销比例只有这么一点?”
“我这次实际报销比例
为什么没达到规定的报销比例?”
许多参保人就医后
会有这样的疑惑
提出这些问题的参保人
实际上是还没有弄清楚
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究竟如何计算
洛阳医保
今天为您答疑解惑
快继续往下看吧~
政策规定报销比例≠实际报销比例
(点击查看大图)
首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需要参保人搞清楚。
我们的医疗总费用实际上可以分成两大部分:可报费用(医保政策内费用)和不可报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外费用)。
可报费用为使用医保三大目录内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产生的费用;不可报费用则为使用医保三大目录外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产生的费用。
而我们通常所指的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是只在可报费用中发生的。
在可报费用中,不包括乙类药品、耗材、诊疗项目需要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可报部分通常包括起付线和医保三大目录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等等。
Ps:医保三大目录内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分为甲乙丙三类,丙类个人自付比例为100%,乙类个人自付比例以文件具体要求为准。
剩下的,就是可报部分。
举个例子
洛阳某在职职工医疗保险零星报销费用结算单
(点击查看大图)
上图中的患者产生了8244.57元的医疗总费用。
其中不可报费用(即使用医保三大目录外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产生的费用)为556元。
可报费用中的不可报部分即乙类个人自付费用(即使用医保三大目录内的乙类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产生的需要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为377.59元,剩余的7310.98元则为【可报销费用】。
【可报销费用】7310.98元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医疗总费用】-【乙类先行自付】-【自费 超限价自付金额】。
①医疗总费用:8244.57元。
②乙类先自付(可报费用中的不可报部分):377.59元。
③自费 超限价自付金额(总费用中的不可报部分):556元。
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存在起付标准,根据结算单上医院等级、住院次数判断起付标准,参保人住的是三级丙等医院且第一次住院,所以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600】
按相应参保类型三级医院在职人员对应的报销比例为80%。
计算方式:
(医疗总费用-乙类先行自付-自费超限价自付金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实际报销费用
(8244.57-377.59-556-600)*0.8=5368.78元
那么参保人【最终需要个人支付的费用】=【医疗总费用】-【实际报销费用】=【个人支付金额】(8244.57-5368.78=2875.79元)
【注意!】
许多参保人所理解的【最终需要支付的费用】=【总费用×(100%-85%)】是错误理解。来源:“洛阳医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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