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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百分之多少(医保的实际报销比例到底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3-06-14 10:00:30

“我的实际报销比例只有这么一点?”

“我这次实际报销比例

为什么没达到规定的报销比例?”

许多参保人就医后

会有这样的疑惑

提出这些问题的参保人

实际上是还没有弄清楚

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究竟如何计算

洛阳医保

今天为您答疑解惑

快继续往下看吧~


政策规定报销比例≠实际报销比例

(点击查看大图)

首先,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需要参保人搞清楚。

我们的医疗总费用实际上可以分成两大部分:可报费用(医保政策内费用)和不可报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外费用)。

可报费用为使用医保三大目录内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产生的费用;不可报费用则为使用医保三大目录外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产生的费用。

我们通常所指的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是只在可报费用中发生的。

在可报费用中,不包括乙类药品、耗材、诊疗项目需要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可报部分通常包括起付线和医保三大目录内的个人自付部分等等。

Ps:医保三大目录内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分为甲乙丙三类,丙类个人自付比例为100%,乙类个人自付比例以文件具体要求为准。

剩下的,就是可报部分。

举个例子

洛阳某在职职工医疗保险零星报销费用结算单

(点击查看大图)

上图中的患者产生了8244.57元的医疗总费用。

其中不可报费用(即使用医保三大目录外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产生的费用)为556元。

可报费用中的不可报部分即乙类个人自付费用(即使用医保三大目录内的乙类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产生的需要个人自付部分费用)为377.59元,剩余的7310.98元则为【可报销费用】。

【可报销费用】7310.98元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医疗总费用】-【乙类先行自付】-【自费 超限价自付金额】。

①医疗总费用:8244.57元。

②乙类先自付(可报费用中的不可报部分):377.59元。

③自费 超限价自付金额(总费用中的不可报部分):556元。

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存在起付标准,根据结算单上医院等级、住院次数判断起付标准,参保人住的是三级丙等医院且第一次住院,所以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600】

按相应参保类型三级医院在职人员对应的报销比例为80%。

计算方式:

(医疗总费用-乙类先行自付-自费超限价自付金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实际报销费用

(8244.57-377.59-556-600)*0.8=5368.78元

那么参保人【最终需要个人支付的费用】=【医疗总费用】-【实际报销费用】=【个人支付金额】(8244.57-5368.78=2875.79元)

【注意!】

许多参保人所理解的【最终需要支付的费用】=【总费用×(100%-85%)】是错误理解

来源:“洛阳医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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