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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清远(清新区城乡居民医保征收将在月底截止 参保者住院最高可报销90%)

发布时间:2023-06-14 12:58:34

清新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将在本月31日截止征收,除新生儿、新落户、职工医保停保者三类人群外,其余人员逾期将不能中途参保。

据清新区社保局公布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2018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可享受最高报销90%住院费用的待遇。目前尚未缴费的清新居民,要抓紧时间了。

9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不用缴纳 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除了正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正在服兵役及服刑期间的人员,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清新城乡居民皆可在本月31日前缴费参保。

据清新区社保局公布消息,征收标准方面,清新区户籍(含异地学生)、清新区内持清远市居住证的外市户籍人员为180元/年;清新区内不持有清远市居民证的外市户籍人员全额征收,为639元/人。

有9类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不用缴纳,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分别为: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户、低保户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军烈属、孤儿、纯二女结扎户的。

据介绍,清新城镇居民及太和镇、三坑镇、笔架林场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以委托银行代扣方式进行;已参保的于2017年10月31日前在委托扣款账户中存足缴费金额,未参保的持户口簿、身份证、本市银行活期存折或卡到户籍或居住镇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其余地区农村居民则在户籍地所在村登记和缴纳医保费。

征收截止期过后,有3类人群仍可中途参保登记。分别为:

  • 新迁入清新区户籍人员,三个月内凭迁入相关证件办理;

  • 清新区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工作单位并办理停保的人员,三个月内到所属镇人社所办理,在外市参职工医保的还应提供外市的参保记录;

  • 清新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其新生儿出生一年内可到所属镇人社所登记参保,不符合随父/母参保的应于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人可享多种待遇 市内外住院报销有别

清新区社保局公布称,在2018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可享受普通住院、普通门诊、特定门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的待遇。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方面,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地区差别划分。

清远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至300元、600元、9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60%;

市外: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则分别为600元、900元、12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0%、6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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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参保人员缴费时一定要核对清楚户内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委托银行扣费的参保人须在缴费期内预存足额款项,若因账户余额不足等个人原因造成扣费失败的,视同参保人自动放弃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此外,参保人办理委托银行代扣城乡医保,如有转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军、服刑、死亡等原因停保的,须到户籍地人社所办理相关停保手续。因未办理停保手续造成下一年度继续银行扣费的,由参保人承担责任,所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予退回。

普通定点医疗机构方面,参保人选定的机构一年内不予变更。参保人如需变更下一年度定点门诊的,应在征收期内到户籍地人社所办理;逾期不办理变更的,继续沿用上一年度的定点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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