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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
他,中共党员,某县某局局长。 2019年2月,何某下班回家后锻炼时摔倒,导致腿部骨折。但他却在加班时向组织和同事谎称摔倒,并拄着拐杖出席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并作为一名廉洁勤勉的职工进行了一次典型的政治讲话。贺在讲话中谈到了自己对党忠诚、严格要求自己。此外,何某一直表现出自己的敬业和诚实,声称自己工作多年,名下只有一处房产。 2018年,市巡视组在何某所在县巡查时发现何某问题线索,并移交给该县纪委。 2019年5月,何某被立案审查调查,纪检监察机关确认何某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他的“两面派”行为一度成为当地讨论的热门话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不同意见】
对于如何定性何某在本案中的行为,目前存在三种主要观点。
第一个意见是
其受贿行为严重违纪,涉嫌犯罪。其“两面派”行为只是掩盖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手段,不宜单独评价违纪行为。
第二种意见是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他在别人面前表现,在别人背后收钱,违反了忠诚、诚实、言行一致等政治准则。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认定其构成违反政治纪律。
第三种意见是
他没有党性意识,对党不忠诚、不诚实,与外表不符,欺上瞒下,是典型的“两面人”。鉴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认定他对党不忠诚、不诚实,两面派、两面派,违反政治纪律。
评论: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诚实,与外表不符,行事诡秘,欺骗上级、欺骗下级,两面行为,两面违反党纪的行为。违纪行为(以下简称“两面”行为),视情节给予处分。可以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作为一项新条款,对“双面”行为的事实认定和定性把握存在差异。从“双面人”行为的犯罪背景和构成要件的角度,对该行为的认定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双面人”行为的历史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在党组织面前不能隐瞒,不能说假话,必须言行一致。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指导意见》还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清正廉洁,说真话、做诚实事、做诚实人。 ,反对两面派,做诚实人。两面人。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相关案件来看,一些被调查对象善于演戏,善于伪装,甚至拥有良好的声誉和形象。他们把自己的岗位当成舞台,把公众当成观众。他们在台上正气凛然,台下却肆无忌惮,演绎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双面人生”。不少受审视主体的“双面”行为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污染了政治生态。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准确识别、及时清理“双面人”行为提出明确要求。鉴于此,将“两面性”行为纳入纪律处分,为惩治这种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彰显了党中央清除变相分子、净化政治生态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二、“双面人”违纪要求
纪律科目。它可以由普通党员组成。从有害行为来看,主要集中在党员领导干部中的“批判少数”。
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主要表现是故意性,即违纪行为人明知或应当明知其伪装、表现会产生背叛组织信任、欺骗公众等后果,但仍坚持实施行为。该故障不构成该错误。
纪律对象。党员在言行上背离党忠诚廉洁、言行一致的要求,降低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政治品格的信任度。
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前正直,人后却肆无忌惮。比如,一些党员和领导干部对腐败问题痛斥、痛恨。他们小心翼翼地将自己塑造成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但私底下却贪得无厌,谁来都拒绝。二是台上讲纪律、讲规矩,台下让人们各司其职。比如,有的干部张口请示、默默汇报,背地里却不以为意,随意随意。第三,他们在镜头前表现得道貌岸然,没有人道德败坏。比如,有的干部标榜道德高尚,经常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关心群众。私下里,他们没有群众意识,有严重的特权观念。四是抬头讲道理,低头搞诡计。比如,有的干部把马列主义讲得清清楚楚、讲得全面,把党性修养讲得全面,但私下里却不断搞“小动作”,制造谣言,破坏风气。第五,人在人前淡泊名利,在人后却追求名誉。比如,有的党员到处标榜自己坚强的党性和崇高的精神状态,私下里争夺荣誉和地位,不满意就抱怨、发泄不满。
三、本次违纪行为认定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准确把握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范围。虽然任何故意违纪违法行为归根结底都是对党不忠不诚实,但《条例》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诚实和“两面性行为”是有特定范围的,主要是指那些具有明显“两面性”的行为。性能”的特点。平时以“忠诚廉洁”“清廉”形象示人的党员领导干部,事发后形象出现颠覆性反差,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干部普遍言行不一、搞脱离行为、名誉平庸的,不应认定为“两面派”行为。此外,如果“双面”行为还违反《条例》其他规定,构成其他违纪行为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较重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是取证工作必须内外兼顾。一方面,要注重收集相关党员个人记述、相关会议发言、出席人员证言、视频资料、日常表现、荣誉表彰等证据,固定其“忠诚、诚实、正直、正直”。另一方面,通过查实的违纪违法证据,特别是案发单位员工的证言以及事发后公众的反馈,证实其欺骗上级、隐瞒真相,善于另外,由于本次违纪行为是2018年规定的新增内容,2018年10月1日之前发生且10月1日之后未继续的行为,不适合进行纪律评价,但可以考虑情况。
四、与同类违法行为的比较
1. 与反对组织审查的行为进行比较。两者之间存在重大区别:一是从主观故意来看,抵制组织审查的目的是扰乱、干扰调查工作,以避免处理。 “两面人”的行为大多是为了“表演”和“炫耀”,一般没有抵制审查的目的。其次,从发生时间来看,反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大多发生在审查调查前后等特殊时间点,而“双面”行为一般发生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第三,从表现形式看,抵制组织审查的行为采取串通口供、伪造证据、转移赃物等形式,通常需要他人配合才能完成,是“双面人”的行为。 ”具有“自弹自唱”的性质。
2、与违反政治规则的行为比较。忠诚、诚实、言行一致也是政治规则的要求。两者的区别在于,规则的适用遵循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 “两面人”的行为是一条特殊规则,所以这条规则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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