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学习心得
集团公司办公室关静
5月7日,集团公司组织召开学习《旅游法》宣传动员会。作为镜泊湖风景区的工作人员,学习《旅游法》后,我有以下感受:
旅游法的广义概念是指规范旅游活动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由此可见,旅游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包括旅游管理、经营、参观、游览等与旅游相关的活动)中形成的与旅游相关或者体现旅游活动特点的社会关系。 。这就是旅游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旅行社为满足游客的需求提供服务,游客与旅行社签订了供需关系,这涉及到《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调整。虽然涉及很多现行法律,但旅游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这部法律既要保护旅游者的相关利益,又要维护旅游服务提供者即旅游经营者的利益。这两项应该是制定法律的中心点。旅游消费者信息保密机制尚不完善,旅游者人身安全仍需加强,旅游者行李和个人物品的保护仍需在旅游法中进一步制定和规范。虽然游客在旅游市场中占据买方市场地位,但旅游经营者的利益也不容忽视。旅游经营者的免责条件也应合理规划,以保证经营者的可持续性和积极性。
旅游法不仅要明确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者的义务
必要的权益保护还应规定旅游者的义务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在我们旅行的过程中,相信大家在游览的景点都会遇到岩石、树木、小屋等处的人工涂鸦。从法律上讲,景区内涂鸦是一种破坏公共环境和城市文明的行为,可以受到有关单位的处罚。但景区物业管理部门没有执法权。每次遇到这种现象,最多只能出面劝阻。有时,乱涂乱画的市民与景区管理人员发生冲突。旅游法应对此类现象及相关旅游景点破坏现象作出更加详细、明确的处罚规定,并提供更加有效的执法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而法律规定无法执行。游客除了享受旅游景点提供的身心舒适外,还应履行一定的义务。随着中国越来越多的人参与旅游活动,《旅游法》也应该对游客的义务做出更强有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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