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海南省计划委员会成立。作为全国唯一的省级计委,是省政府的重要部门之一。主要职能是海南省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管理和监督。根据“三个决定方案”,省计委设立规划检查办公室,负责落实全省总体规划检查制度,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监督各地政府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各级及其职能部门,综合协调跨领域、跨区域的规划实施。
在省计委成立大会上,省委副书记、省长沉晓明强调,省计委脱胎于改革,要勇于承担改革责任,充分发挥省计委的作用。 “敢为人先、敢于创业、敢于尝试、敢于突破”的特区精神。推动政府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他还表示,这是海南治省理念的重大创新。
此外,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任命丁世江为海南省计划委员会主任。
人员编制方面,海南省计委批准行政编制35人,其中:主任1人(兼任省总体规划主任巡视员),副主任3人(其中1人兼任副主任)正处长1人,总规划师1人(兼任副总督察),处级领导职务7人(处长4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人,巡视2人)专家),副处级领导职务4人。
省计委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推进全省“多规合一”改革,提出“多规合一”制度改革意见,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结合全省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评估全省空间布局现状和发展趋势,统筹全省战略空间布局,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和基础评价研究提出优化全省空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政策意见。
(三)制定省、市、县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标准体系和审查工作细则;组织编制修订全省总体规划及其主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城镇体系、土地利用、林地保护利用、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和开发边界,提出相关控制约束性指标。指导市、县政府编制和修改总体规划,提出市、县总体规划审查意见,综合协调省、市、县总体规划审批工作。
(四)负责省总体规划与市县总体规划的平衡衔接,推动军民规划一体化,协调处理空间规划冲突。审查省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发展规划相关空间布局内容,开展重大项目合规审查。参与编制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南国际旅游岛总体规划等省级综合发展规划以及重要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的意见按照省总体规划贯彻落实和控制要求,提出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调整清理意见。
(五)研究制定省总体规划实施长效机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省总体规划中长期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解决省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参与制定财政、投融资、产业、土地等政策,推动空间资源配置和区域发展政策融合。
(六)指导管理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条例,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工作;依法进行城乡规划审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保护工作。监督和管理工作;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七)监督检查全省总体规划及其六个专题章节的实施情况。提出省总体规划的监督管理、协作和问责制度,制定省总体规划控制措施并监督实施。对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执行总体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对监管审批业务及相关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查处违反总体规划的行为和决策,提出纠正和问责意见。全面协调和监督空间规划领域重大执法活动,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规划管控中的重大风险和问题,制定处置预案和预案。指导监督市县按照“多规合一”改革要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管理全省“多规合一”大数据平台,推动空间规划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参与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联动,参与“多规合一”审批平台管理,对建设项目规划代管进行监督。
(九)完成省政府和省推进“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相应取消相关部门的相关职责
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
2.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责任。
三、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
四、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土地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查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省林业厅负责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六、省海洋渔业厅负责组织制定全省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海岛保护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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