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电影产业企业2020年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期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收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执行期限:无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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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内容:对星级旅游饭店实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新投资四星级及以上旅游星级饭店,缓缴配套费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执行。应付配套费达到规定金额后,可享受延期缴纳配套费的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重庆市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产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办法(渝发改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无
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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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内容:完善文化旅游产业银企对接机制。实行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名单对接制度,形成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推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忠县支行。人民银行忠县分行依托“长江重庆融通”系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瞄准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等符合条件并有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旅行社等文化和旅游市场重点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限额。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市文化和旅游委印发《重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渝银发[ 2021]第52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忠县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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