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2014]297号
各区、县旅游委、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北京符合条件的四合院向游客开放,进一步继承和弘扬北京古都传统文化,打造北京特色旅游品牌,丰富北京旅游产业,同时,在旧城改造中积极推进古都风貌的开发和保护。为促进居民就业,特制定本意见如下:
1.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利用庭院资源依法开展旅游接待服务,包括旅游参观、住宿、餐饮、民俗表演、旅游产品展销等。
2.鼓励商业四合院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四合院开展旅游接待,业主或经营者可向区、县旅游委提出申请,由区、县旅游委按照《北京家庭》服务标准及评价组织评价。考核合格的,由“北京人家”评审委员会颁发“北京人家”标识牌和证书,并通过市旅游委网站予以公布。
3.鼓励四合院居民利用自己的房屋从事旅游接待。鼓励各类社会主体通过租赁、参股等方式参与四合院旅游接待服务。鼓励品牌管理公司对四合院实行统一管理运营。
4、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鼓励扶持资金,用于“北京人”改善旅游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5、市、区旅游委通过旅游推介活动、节庆活动、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北京人”,支持“北京人”编印旅游解说材料、宣传材料,指导相关企业的合作。营销打造“北京人”整体品牌形象。
六、对主要接待外宾的“北京人”,市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参照旅游星级饭店标准审批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7、将“北京人”纳入首都旅游紫禁杯表彰范围,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8、市、区旅委每年组织“北京人家”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4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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