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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出台 9 条举措促进文旅经济快速发展,支持文旅项目建设等

发布时间:2024-11-16 07:03:11

2月7日,记者从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获悉,为推动实施“文旅兴市”发展战略,推动全市文旅经济快速发展,我市制定出台了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等9项措施。 、支持文化旅游总部经济发展,支持举办演艺活动和体育赛事等。

1.支持文化旅游规划(设计)编制

新编制全市文化和旅游规划、县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或同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或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并通过经市计委审查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按合同金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经市发改委认定,社会资本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地价、商住房地产投资)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和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新经济项目(不含地价、商住房地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或根据项目实际成果,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奖励;我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文化和旅游企业与直播电商发展战略合作设立合资文化旅游公司,实行一对一洽谈,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补贴;我市非国有文化旅游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1000万元以上,用于在恒投资文化旅游项目、完善设施、产业布局等方面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一年贷款利息50%的贴息。

3.支持文旅总部经济发展

世界文旅企业5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以及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京交所上市文旅企业,在我市新设立总部或地区的总部,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4、支持举办演艺活动和体育赛事

对举办3万人以上大型音乐会、音乐节、艺术节等商业性演出的市场主体,根据演出水平、规模等给予每次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影响;对自行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的市场主体,根据赛事级别、规模和效果,给予每次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5、支持“将客户引入恒恒”

对单一旅行社招收衡阳市外过夜游客并游览两个以上门票景区(点)的给予奖励。

(1) 搭乘航班领取旅行奖励。单次旅游吸引游客人数达到25人(含)以上的,旅行社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100元/人奖励;旅游人数达到40人(含)以上的,旅行社按实际旅游人数给予150元/人的奖励;游客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2)乘坐高铁(普通列车)领取旅游奖励。单次吸引游客超过100人的,旅行社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20元/人的奖励;旅游人数超过300人的,旅行社按实际旅游人数给予30元/人的奖励;游客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3万元。

(3) 乘坐巴士前往恒恒旅游奖。单次吸引游客150人以上的,旅行社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20元/人奖励;游客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旅行社按实际游客人数给予30元/人的奖励。

六、支持文化旅游品牌创建

(一)风景名胜区。新评定5A级、4A级、3A级景区(市财政投资建设的除外)分别奖励6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新评定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奖励300元。 50万元,50万元;新评定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乡镇分别奖励50万元、5万元。

(2)住宿。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奖励600万元、60万元、10万元;新评定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分别奖励30元。奖励1万元、20万元、5万元;湖南省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同样,3年内寄宿家庭累计奖励不得超过30万元。

(三)文化旅游街区、营地(基地、公园、示范点)。对评定为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旅游休闲街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夜间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和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文化旅游新业态示范基地、自动驾驶汽车营地(基地、示范点)等营地建设示范区(点)等其他新业态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七、支持组织(举办)旅游节庆活动

已批准举办或承办的国家级和省市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和补贴。

八、支持与高校产学研合作

支持全国高校围绕衡阳文化旅游主题、结合学院专业设计项目开展社会研究、政策宣传、文化旅游推介等产学研实践活动,给予5万元以内经费支持批准项目给予10万元。

九、支持文化旅游人才培养

对我市从事旅游行业并在国家和省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获得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元,20万元。

该政策措施对各类奖励、补贴实行申报制度。不同奖补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叠加,但每个申报单位(项目)奖补金额合计不超过300万元(风景名胜区、旅游饭店除外)。

本政策措施第二条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奖励补贴,自2023年3月21日省委、省政府确定衡阳市承办第三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起实施。其他奖励和补贴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按年度累计的奖励和补贴,如投资奖励和补贴、收入奖励和补贴,必须2024年12月31日前报市文化和旅游广电体育局。剩余不涉及年度累计的奖励补贴分三批上报。申请人可于2024年3月31日前、2024年6月30日前、2024年12月31日前向市文化和旅游广电体育局提出申请。所需奖励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预算1亿元。 (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有关部门将尽快制定并发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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