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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专业招生章程及分数线

发布时间:2024-11-17 1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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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章程,根据学校招生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是海航集团于2005年创办、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注册登记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中国美丽的热带滨海旅游城市三亚,占地面积640余亩,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第三学校代码:13931。学校类型为民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招收高职专科学历教育资格。目前,学院各专业基本学制为三年。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218号(邮政编码)。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学生的监督。以及各行各业。第五条 学院设有民航运输系、机电工程系、轮机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外语系、基础教学部六大系。共有27个专业(含方向)和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6门省级精品课程。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由董事长兼院长、执行院长、常务副院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全面管理。

第七条 高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成立招生工作专门工作组,并监督各专门工作组的工作。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第九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2014年,按专业划分招生计划为1970人。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区、市)该专业录取批次为准,一般为专科初批次、艺术批次、高职批次。具体招生专业、学生人数、招生批次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第四章 招生规则 第十条 招生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中央政府,实行“阳光招生”。第十一条 实行并行选拔的省份,同一轮“并行选拔”的考生将被视为具有相同的择校顺序,即均为“单选”或“非单选”。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采取院校优先的原则,院校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即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志愿录取优先录取人数不足时才录取网上考生等。第十二条 考生因无法满足全部专业志愿,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根据成绩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三条 考生单科成绩不受限制。但如果考生成绩相近,则优先考虑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外语成绩高或因专业加分的考生。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的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考生录取时的成绩以考生成绩为准。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所在省(自治区、市)相关规定,对政策性降分考生的录取资格将会被认可。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原则上必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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