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责任险统一保险示范工程是国家旅游局和保监会近年来开展“旅游保险合作”、提高旅行社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经过近四年的运行,示范项目通过责任预付款、非责任预付款、灾难性“超额赔偿”、调解等创新机制,妥善处置了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减少了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纠纷。 ,更好地转移了旅行社的风险,维护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对统一保险示范工程实施以来全省多家旅行社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分析,并对保险理赔情况进行分析。案例一:游客食物中毒导致行程延误。 2011年8月17日,省内某旅行社组织的青岛、烟台、蓬莱、大连旅游团21日中午在大连用餐。全团33人到场。他出现腹泻,被送往大连市中心医院救治。随后,大连市西沙河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检查报告显示:该群33人的共同症状为腹痛、腹泻、呕吐、发热,确定为食用海鲜或食用海鲜引起的胃肠道反应。类似的食物。事发地有33名游客治疗费用超过5000元。滞留治疗一天,交通费、食宿费7000余元。案例分析:2011年统一保险示范工程的保险条款中,食物中毒的定义是:有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食物中毒事故证明,或者经救治医院诊断的食物中毒事故;或同时出现急性胃肠道不适人数达到3人以上,症状体征相同,医院诊断相同,治疗方法相同,无证据表明造成人身伤害事件由于个人原因。本案中,该团伙中有33人因用餐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符合保险条款,对其进行了赔偿。此外,因需要接待游客而延误行程而产生的费用也应予以补偿。风险表明,食物中毒的发生大多是由于旅行社选择旅游服务助理不当,或者由于游客体质差异造成的。而且,事故发生后,牵涉人数众多,旅行社也难逃责任。旅行社提醒,一是要慎重选择旅游服务助理;其次,发生事故后,要协助游客向宾馆、饭店索赔,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旅行社人员卫生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旅行社工作人员素质 技能。
案例2:行程记录错误,行程被终止。 2011年9月30日,省内某旅行社组织的一个旅游团因旅行社在行程表中记录时间错误而被解散。由此,27人的旅游团被终止。旅行社损失约4万元。元损失。报案后,保险公司了解了案件情况并审核了保单,随后对该案发出了拒绝赔偿通知书。此次事件导致行程终止的主要原因是时间记录错误。往往出现此类情况后,从旅行社的角度来看,认为只要旅行社有责任,保险就应该赔偿。但根据2011年万能险示范项目条款,此类因旅行社经营不善造成的延误属于附加险承保范围,因此无法通过基本险进行补偿。旅行社对此结果表示不满。经过耐心解释,旅行社表示理解,案件最终结案。风险提示:2011年统一保险示范项目条款调整延误责任范围后,因旅行社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行程延误的保险责任被归类为附加保险。针对此类事故,提醒旅行社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操作流程,避免因管理不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请考虑添加旅行社无责任延误附加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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