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加入党的支部、团体或者其他专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的组织生活。”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参加。 “双组织生活”就是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党性修养。是党的成长的可靠保障;也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党章》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党员活动的最高标准;这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要求。实践证明,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利于党组织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自尊、自省、自警、自励、廉洁自律,有利于统一思想、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道德修养。团结提高领导班子战斗力。
好的制度在于执行力。规范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和义务。每一位党员和领导干部都要维护党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积极主动地开展双重组织工作。在人生中提升自己,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贡献力量。
加强思想认识,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双重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内人人平等”的内涵,充分认识到在党内接受党委集体领导监督的同时,也必须接受支部监督,党内外团体和群众。我们要真正放下架子,转变身份,调整心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认真地参加党支部、党组的组织生活。我们必须怀着对组织和同志的深厚感情来参加组织生活。我们不能一到基层就提出要求,也不能一到基层就说不负责任的话。我们要真诚地剖析自己,真诚地帮助其他党员,敢于讲真话,讲真话,不仅是对组织负责,也是对同志负责。监督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约束,更是一种关怀。群众监督越经常,越有利于成长进步。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接受群众监督作为锤炼党性、提高自身的重要途径,真诚主动地接受群众监督,参与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突出问题的发现和整改情况等要在适当范围内定期报告,加强党内监督的规范执行。对不落实或者错误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依照党章第八条的规定,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必须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基层党建考核评价范围,并作为年度考核、优秀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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