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鼓楼警察、@河南大学
4月21日零时34分,@开封鼓楼警方发布通报,通报了“误生28年”事件当事人徐某对郭某宽、杜某志夫妇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通知称,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开封鼓楼警方:不会立案
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3月15日,徐某委托堂弟王某涛向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报案:郭某宽、杜某志夫妇以及医护人员郑某、郭某志涉嫌犯罪故意改变子女的罪行。当日,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依法受理此案。
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侦查组,对郭某宽、杜某志等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进行调查核实。在此期间,调查组克服案发年代久远、缺乏相关线索、当事人难以定位等困难,组织警力前往河南省驻马店市,重点调查实际出生日期郭某宽、杜某志的养子郭某于1992年出生,户籍信息登记日期为1995年。驻马店市经核实,郭某宽、杜某志于1993年8月18日经原河南省驻马店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生育二胎。3月23日为郭办理户籍;组织警方前往河南兰考。县委重点调查郭某宽和郭某志的关系。经核对户籍信息、家谱,并走访村干部、村民,确认两人没有血缘关系;组织警方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涉案医护人员及医护人员进行询问。同期,孕妇等相关人员发现,医院对抱婴儿的管理方面,采用统一款式的襁褓衣,并在襁褓衣外面系上统一的圆形标志。新生儿仅通过圆形标志上指示的床号来区分。通过查询检索原始病历及妇产科管理规章制度。 ,发现该医院存在诊疗规范不规范、管理混乱等问题。此外,调查组还组织警力前往北京市、江西省九江市、河南省郑州市进行调查取证。
2021年4月7日,经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审查,认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该案决定不予立案。 2021年4月8日,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向控告人徐某送达《不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徐某不立案的理由,告知徐某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公安机关立案监督。
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
2021 年 4 月 21 日
“错误人生28年”事件涉及的两个家庭合影。澎湃新闻记者 朱元祥 摄
河南大学报告“错误生活28年”:医院号、床位号等都有错误
@河南大学4月21日消息:“28年错误人生变迁”事件发生以来,河南大学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我们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审理,依法依规解决问题。
目前,调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公众关心的主要问题解释如下:
1、关于婴儿身份识别问题。 1992年,医院使用统一配置的消毒被子,被子外侧贴有与产妇床号相对应的圆板,用于识别婴儿。
2、关于乙肝孕妇隔离。根据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2004年、2013年修订版,对孕妇和新生儿没有要求与乙型肝炎分开隔离。杜某志在手术室进行剖腹产,徐某在产房自然分娩。两人异地分娩,并不住在同一个病房。
3.关于婴儿护理问题。医院实行母婴分离管理,病房和产房有两套护理人员。婴儿出生后,会被称重并包裹起来。经妈妈审核后,宝宝被安置在托儿所集中管理。当时的育婴室实行三班倒,值班护士负责接生、给新生儿洗澡、更衣换衣服、人工喂养等。婴儿每天由两名护士洗澡一次,一名负责洗澡,一名负责包裹。清洗完毕后,护理人员将宝宝送回育婴室。
4、关于病历问题。根据患者需求发出临时治疗令;如果治疗没有变化,长期治疗指令可以继续,不需要每天发出。杜某志的病历页数与病历袋上记录的病历总页数一致。
但杜某志的病历中,住院号、床位号有误,没有首次病程记录,缺少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单。手写病历中,杜某志的病历号原来是 。由于病历有笔误,医院没有住院号。据工作人员回忆,该患者入院时可能被分配了15张床位,但后来调整为16张床位。工作人员将15张床号划掉,改写为16张床号,患者真实床位号为16;没有杜某志首次病程记录,查阅同期病历后发现类似情况;对于杜某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检测单丢失一事,查明具体丢失原因是由于年龄。已经无法验证了。
5、关于赔偿问题。根据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2民终238、239号判决书,淮河医院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支付赔偿金。
六、关于医院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地位。医院职工郭熙志1988年至1996年在妇产科工作,2008年12月退休。1992年,郭熙志在妇产科担任办公室护士,并非护士长,也没有参与产房护理。 。自“28年错命变”事件发生以来,郭羲之一直积极配合各方调查。潘婷婷与郭羲之是母女关系。他们是医院药学部办公室的普通员工,不担任任何行政职务。她的丈夫不是医院员工。医院里有四名与“张鹏”同名的员工。其中,与郭喜之共同撰写该论文的张鹏是核医学科的,而不是该院新闻发言人、医患室主任张鹏。
河南大学将以此为鉴,开展以案促改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涉及本次事件的相关人员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021 年 4 月 21 日
谭星 本期高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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