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至7日,“第二届双城对话研讨会暨长城保护联盟第二届年会”在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金山岭长城风景区举行。会上,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发布了《长城保护报告(2017-2018)》(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2017年至2018年,长城保护迎来新使命,踏上改革创新新征程。 《报告》建议弥补长城考古研究短板,加强长城解说宣传的准备和策划,推动长城日常巡检和维护三是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的制度创新要谋划。
据了解,在前阶段长城保护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我国长城保护工作进展更加扎实,管理日益精细,执法监管有力,基础不断完善。对外开放不断巩固,开放活跃,社会参与不断增强,国际交流渠道拓宽。
此外,我国长城保护管理工作还存在考古研究对保护利用支撑不足、长城基础工作普遍薄弱、长城建设实施效果不佳等问题。城墙保护维护工程缺乏科学管理和评价,长城日常维护缺乏政策保障。长城开放利用新形势总体管理滞后,长城景观和生态保护有待落实。
《报告》称,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发布长城资源调查报告20份,为进一步深入研究长城资源的价值解读和保护利用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长城。但总体来看,2017年至2018年,我国长城考古项目数量仍然较少,考古成果发表不足,考古成果转化展示不足,对价值研究的基础支撑作用不强。长城的保护和利用尚未形成。
2017年至2018年,长城遗产研究取得重要进展。我国共发表长城文化调查报告5篇、研究论文6篇、科普书籍7本,发表各类研究论文150余篇。在学术界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长城法规体系方面,2017年至2018年,我国共出台长城保护法规7项(其中新增5项、修订1项、上位法规1项),其中省级法规2项。市、县2级。 5个部门,主要集中在北京市、河北省、甘肃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截至2018年底,全国各级涉及长城的专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共28项。除国家层面外,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有关长城的专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报告》指出,公布长城文物保护单位是长城法律保护的基础。截至2018年底,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甘肃、青海、宁夏、陕西等10个省份的长城认证资源已全部公布为国家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省级。
在长城执法检查方面,国家文物局专项检查组2016年对8个得分较低的省份进行了现场检查。从“回头看”检查评估结果看,截至截至2017年,已有问题147项已整改,其余27项正在整改中。
《报告》显示,截至目前,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公布了全部长城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保护单位包括北京和天津。辽宁、山东、河南、新疆等6省(区、市)公布了部分长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在防护标志设置方面,截至2016年,15个省份共设置长城防护标志6516个; 72,605 个保护性界桩;和743个保护指示牌。近两年,已有9个省份设立了新的防护标志。
《报告》认为,长城旅游已成为我国具有较高市场影响力的国际知名文化品牌,产生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文化影响。据不完全统计,与长城有关的各类旅游景区年接待量在10万至1000万人次之间,其中10万至10万人次游客7个,10万至50万人次游客14个,50万至100万人次游客5个。年旅游人数1-500万人次的城市有8个,年旅游人数超过500万人次的城市有1个。
《报告》强调,长城作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超复杂文化遗产,在新时代新的历史方向上肩负着重要使命,要发挥更加突出的“价值引领、文化凝聚、精神引领”作用。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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