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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构成及保险责任开始与保险费交付的详细解析

发布时间:2024-12-17 21:03:22

人保寿险幸福人寿保险条款

第一章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和本合同承保

包含与本合同相关的条款、声明、注释以及申请表和恢复申请表

它由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和其他承诺组成。

第2章

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费的支付

第二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

我们公司)

本保险的责任以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和保险费确定。

当公司同意提供保险并签发保险单时,一切就开始了。除非另有约定,保险单签发

该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每年对应的日期为相应的生效日期。

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时,应当签发保险单:

承保范围的证据。

第二期及以后保险费的缴纳、宽限期及合同有效期

中止

第三条

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按照本保险计算

请将订单中注明的送货方式和日期提交给我公司,并索取收据并妥善保存。喜欢

公司派员收款时,应将其交给收费员,并要求妥善保管凭证。

如果到期未缴纳第二期及以后的保险费,则按照保险单上注明的金额

从交货日期的次日起

60

日为宽限期;如果在宽限期内未交付,则

合同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终止。如果保险发生在宽限期内

一旦发生事故,公司仍负责保险,但未缴纳的保险费应从保险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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