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百科

南京艺术学院百年历史与学科优势详解,2024年起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24-12-18 06:03:17

南京艺术学院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独立高等艺术院校,并延续至今。是文化旅游部与江苏省共建的大学。也是江苏省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建设的大学。其艺术学科综合实力位居全国高校前列。 。

拥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授权点,4个专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80%的学科进入A类,传统优势学科取得重大突破。

2024年起,音乐剧、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流行音乐等9个专业可通过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在各个地方。组织学校基础考试。其余艺术类专业不组织学校考试,采用各省相应艺术统考成绩。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招生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和艺术类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艺术学院。是一所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是江苏省唯一一所综合性艺术院校。它是我国最早的独立高等艺术院校,并延续至今。是文化和旅游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共建高校。

学校代码:国家标准代码10331。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学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第四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艺术学院。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位。研究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考生。他们的道德、智力、身体、艺术和劳动条件。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集体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实行上级部门和学校内部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上级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学校近年来的省级招生计划,并综合分析确定学校的省级招生计划按专业和不分省招生计划。省招生部门审核后,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今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情况。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对于批次顺序自愿提交,转让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对于分批并行自愿提交,转让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新生入学的男女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批次招生专业考生须按照《南京艺术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南京艺术学院2024年艺术批次本科专业招生简章》及艺术类专业统考执行在每个省份。 《学科类别对照表》要求您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统考和我校的校考。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生部门督办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美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相关规定进行。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整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 主要招生措施

我校执行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量设置和备案原则。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偏好确定,专业根据专业类别确定,采用专业优先的原则。

(一)普通批次录取专业

美术学、艺术设计、智能交互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广告学、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学管理、招生安排在各省相应批次的普通本科课程中,直接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按照降序排列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末位学生,按原籍省排名规则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分批录取(专业成绩以省统一考试成绩为准)

绘画、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技术、戏剧、影视艺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含中外合作办学)、工艺美术(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4 0项目)、书法、音乐学、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制作)、录音艺术、表演、戏剧,影视导演、舞蹈教育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及相应子科目省统考成绩均达到学生所在省(区、市)相应本科本科水平。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综合成绩和相应子科省统考成绩按比例从高到低排列。综合得分比例要求由各省(区、市)确定。综合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的,按照学生所在省份排名规则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分批录取(专业成绩以学校考试成绩为准)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流行音乐、音乐剧、播音主持艺术、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舞蹈专业,相应子学科省统考和校考专业成绩均合格,且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生所在位置,根据以学校考试专业成绩录取是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的。按上述条件录取后,各专业(含招生方向,不含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尚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实行专项招生。方法如下: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民族乐器演奏、管弦乐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流行音乐、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专业成绩优异学校考试 报考招生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按一类、二类优秀考生顺序录取。

第一类例外:各招生方向表现突出、有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顶级比赛获奖者,附获奖名称,获奖时间为校考报名结束前) ,文化类课程录取成绩可免试至学生所在省(区、市)2024年本省(区、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录取控制分数线90%以上(小数四舍五入) 向上)。考生按照学校考试专业成绩排序,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一)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民族乐器演奏、管弦乐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流行音乐专业一类特等奖如下:

国内顶级赛事:中国音乐金钟奖。

国际顶级比赛: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比赛、肖邦国际钢琴比赛、范克莱本国际钢琴比赛、维尼亚夫斯基国际小提琴比赛、意大利帕格尼尼国际小提琴比赛、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国际小提琴比赛、伊丽莎白女王国际音乐比赛、布拉格之春捷克国际音乐比赛、日内瓦国际音乐比赛、德国慕尼黑阿德音乐比赛、利兹国际钢琴比赛、卡迪夫国际声乐比赛。

(二)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研究一级专业特等奖如下:

国内比赛

国际活动

第二类例外:各招生方向学校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区、市)相应本科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2024年可根据学校考试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

2、音乐剧专业,如所选方向招生名额未满,须经学校考试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2024年全省(自治区)普通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标准学生所在地区、城市)。成绩达到80%(小数点四舍五入)的考生,可按照学校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优秀录取名单将在该招生方向符合条件的学生范围内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予以公布。优秀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实名书面向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对弄虚作假、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再录取。

4、校考末分相同者,除以考生文化课成绩除以学生所在省(区、市)普通专业本科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比例录取。如果比例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折算成单科满分150分)。

(四)我校面向江苏省招收2024年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考艺术本科批次学生。招生办法如下:

1、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考艺术类录取的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学院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技能成绩入学考试全部达到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考。高考教学艺术类专业本科批次由省控,按照文化统考成绩与专业技能成绩总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舞蹈编导、音乐教育专业被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考艺术专业录取的学生,中等职业教育高考文化统考成绩、专业技能成绩均达到本科批次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考艺术专业第一名。省控线按照专业技能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3、期末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中等职业教育高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统考成绩不变的,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5)其他

1、学校面向新疆伊犁州直接扶贫招生绘画、服装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艺术设计统考成绩。录取办法与上述(二)艺术类专业批量录取相同(专业成绩采用省统一考试成绩)。

我校从新疆“单类”考生中招收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协作计划考生。对文化成绩达到新疆普通本科文科第二批省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办法同上述(一)普通批次录取专业。

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2、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面向江苏省招生。学生入学后,前三年的课程必须在南京艺术学院学习,第四年的课程必须在英国普利茅斯大学学习。

三、我校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普通本科生联合培养(四年制)”工艺美术专业4 0项目面向苏州艺术就读的江苏省考生和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后获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4、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不能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相关专业必须达到本省最低招生控制分数线的,我校按照规定执行。

5、考生填写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专业时,必须填写考生参加校考并取得资格的专业。若因专业填写错误导致考生专业被退回,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一考试要求的,我校按照其规定。

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要求,按时填写高考申请表。

(二)与省招生机构公布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省招生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报考我校参加文化考试,外语不受限制。但入学后,我校仅安排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公共外语课程不具备非英语语言的条件。非英语语言候选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必须小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关于南京艺术学院2000年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171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及其他有关问题》(苏资费[2000]171号)(物价费[2014]171号) 136号文件,费用按学年(币种:人民币)按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取。

各专业学费如下:

注: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英国学习时,按照英国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600元至1200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身体。复审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俭学;特困学生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具体规定可在我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网站上查到,网址:。

第二十五条 学校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招生咨询热线:,

招生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

学校招生网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媒体摘录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