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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局宣布7月起工伤保险待遇上调,生活护理费和抚恤金提高10.7%

发布时间:2024-12-18 07:03:01

昨天,我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从7月份开始,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工伤保险中一至四级残疾职工生活照顾费和抚恤金因工死亡员工亲属有所增加。调整后人均福利增加约10.7%,两项福利均已调整到位。

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显示,2016年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年工资为89757元,折算成平均月工资为7,480 元(四舍五入)。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涉及深圳市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深圳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按照7480元/月的标准计算。

7月1日起,提高一至四级残疾职工生活照顾费和因公死亡职工家属抚恤金。受增加福利影响的人群为:2017年6月30日(含当日)之前已领取(或开始缴纳)每月生活照顾费或供养亲属养老金,且在此之后仍有资格继续享受福利的人员2017 年 7 月 1 日 领取每月生活护理费或扶养亲属养老金的人。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调整?据了解,生活照顾费和扶养亲属养老金根据协调地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逐年调整,当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再调整。上年协调地区出现负增长。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1日。 2016年深圳员工平均月工资为7480元,2015年员工平均月工资为6753元。自2017年7月1日起,每月生活照顾费和赡养亲属抚恤金按上一年工资标准计算。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比调整。

例如,一名因工受伤员工被认定为三级护理等级,2017年6月30日前每月领取生活护理费2701.2元。2017年7月1日起,由于深圳员工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6753元调整为7480元,故该工伤职工从7月起每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2017年调整为2701.2×(7480/6753)=2992元。

据统计,本次调整后人均生活照顾费增加324.27元/月。

扶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因工死亡职工无法工作并为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加收10%。

扶养亲属养老金根据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同比调整,最低缴费金额根据当年本市城镇低保标准调整情况调整。自2017年3月1日起,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900元。因此,每月领取的赡养亲属抚恤金将不少于900元。而且,本次每人领取的养老金,将按照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涨幅,同比增长。据了解,本次扶养亲属养老金人数调整为3685人,调整后扶养亲属养老金人均增幅为161.0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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