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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党纪教育: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推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栏

发布时间:2024-12-22 04:03:11

编者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便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教育部推出“党纪学习教育”专栏,营造全员参与、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学习纪律。今天我们推出第十四期,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恪守公德,严守私德。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中华民族。”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也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这就要求每一位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格自我修养、自律,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低俗落后、腐败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习惯等生活纪律。党员违反生活纪律,会产生负面示范效应,损害党的形象,应从严纪律予以规范。

生活纪律涉及党员个人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 《条例》第十一章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奢侈享受、追求低俗趣味;有不正当的性关系;忽视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管教和教育;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日常生活中奢侈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规定,与时俱进规范和约束党员的网上言行。

生命纪律的安全条款值得关注。其他条款没有规定,但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适用生活纪律总括条款追究党纪责任。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教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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