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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4-12-22 17:03:07

川教[2017]114号

四川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游学的实施意见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局、食药监局、旅游局、团委、宜宾保监分局、成都铁路局车辆段、成都、重庆、兴隆场、贵阳站、成都、重庆、贵阳客运段: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学习的意见》 《中小学生旅游活动》(教纪一号[2016]8号),我们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立德之本游学活动的综合实践教育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游学的重要性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策划安排,通过集体旅游、集中食宿等方式,将研学和旅行体验结合起来的校外教育活动。开展游学有利于促进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有利于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与生活体验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加快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从小培养学生文明旅游意识,养成文明旅游行为习惯;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内涵发展。

近年来,教育部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游学试点。我省一些地区和学校也在积极探索游学活动。这些试点地区和学校的成果为推动游学活动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游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游学作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化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手段和载体。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抓实抓细立德树人、培养人才的根本目的,是以预防为主、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重点,以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主动作为,创新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考察旅行。推动游学健康快速发展。

二、明确主要目标,把握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开发一批教育效果突出的游学活动课程,建设一批具有四川特色和示范带动作用的游学基地,打造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优质游学线路,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责任明确、融资多元化、安全的游学工作机制,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质量不断提高、组织规范有序的游学发展和管理,强基础条件保障,落实安全责任担当,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该系统让中小学生感受祖国的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祖国灿烂文化,感受革命光辉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增强学习中坚定“四个自信”的认识和认知;同时,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和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力强健、意志坚强,促进正确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二)基本原则。促进游学健康快速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教育原则,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科学性。兴趣,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成长空间。二是实践原则,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不同环境的体验。从他们的日常生活中。三是安全原则。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四是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经营创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律免收学费。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游学实施

(一)切实将游学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游学的指导和帮助,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将游学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明确游学的意义、时间、内容、行程等安排,并提前告知教师、学生和家长。游学一般在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二年级、高中一至二年级进行。学校要根据教学实际,合理安排学习和出行时间,尽量错开出行高峰时间。

各地要充分利用和挖掘当地自然人文资源,结合学龄特点和区域特点,逐步建立小学因地制宜、农村因地制宜、小学因县因制、市场因材施教的体系。初中阶段,高中阶段有省国情。游学活动的课程体系应明确游学的研究主题和研究方法,活动后应形成研究报告,确保学生“研究有所收获”,活动取得实效。有条件的地区还可组织出国考察。各地可将中小学游学活动编入校本教材,鼓励学校以具体游学实践为参考,不断完善和优化活动方案,积极构建包括目标体系、操作系统、评价体系等。 校本课程体系。

(二)建设一批具有四川特色的游学基地

四川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文化灿烂,自然风光多姿多彩,旅游资源丰富。各地教育、文化、旅游、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要紧密配合,以游学、教育为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挖掘和开发当地丰富的自然、人文、产业资源。 、办学条件、生源条件,并依托我省高校。熊猫栖息地、都江堰等资源打造一批世界遗产研究旅游基地;依托泸定桥、颐海会等红军长征路线以及邓小平故居、川陕革命根据地等资源,打造一批红色教育研学旅游基地。依托金沙遗址、四川博物院等资源,建设一批文化、博物馆研究、旅游基地;依托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建设一批知名大学科技科研和旅游基地;还可以依托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各类工矿企业、科研实验室、减灾教育中心等,选拔建设一批中小学生游学基地和示范性游学精品布局合理、品类多样、资源丰富、安全适宜、具有四川特色的线路,逐步形成立足四川、连通全国的游学旅游网络。

各基地要按照《留学旅行服务标准》(LB/T 054-2016),增加必要的研学型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改善接待条件,配备适合中小学生的安全设备,开发相关课程,配备活动辅导员,建立接待制度,开展丰富多样的游学活动,提高游学质量,吸引更多省外师生来川游学,不断扩大四川省对外影响力自然和努力开创游学服务中小学素质教育、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各基地应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阶段的游学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自然、历史、地理、科技、人文、体验等各类活动课程为学生提供学习机会。此次巡演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活动体验项目和内容,引入了各有亮点的学习模式,如文物学习模式、乡村学习模式、红色学习模式、科技学习模式等,提升素质以及游学的内涵。

(三)开展游学试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家长、旅游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了解学生和家长的游学需求,并结合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前期调查以及小学和中学。飞行员。各地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范围、内容、办学期限、时间、任务和要求,培育、挖掘、提炼先进典型经验,逐年推广,不断扩大覆盖面。各试点学校要建立组织机构,确定管理人员,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制度和安全工程,结合课程计划、学生年龄特点、家长意愿和要求等创新活动,探索亲子团体游学家长参与。广泛开展中小学游学实验区和示范学校创建。及时收集游学活动进展情况,宣传介绍活动期间的典型经验做法,做好示范引领。

(四)加强研学旅行队伍建设

中小学要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负责游学活动,在课程开发、主题确定、组织管理、后勤保障、安全管理等方面提高游学活动的专业性。学校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和工作人员应当组织参观学习。出行活动必须纳入教育教学工作量。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遗址、博物馆、科技馆、减灾教育中心等场所要根据考察学习的需要,增加专业人员配置。旅游部门要指导开展游学活动的旅行社加强游学所需的导游、解说员队伍建设,建设专(兼职)导游队伍。

(五)完善游学资助机制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游学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资助机制,保障游学持续正常发展。学校要合理计算游学预算(包括食、宿、交通、门票等)并告知家长。家长必须自愿支持孩子参加活动并保证经费。学校不得以组织学生开展游学营利。相关费用可纳入学校收费项目。交通部门严格执行公路、水路游学的中小学生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铁路部门要根据考察团的需要,在运力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输能力。文化、旅游等部门认真落实中小学生游学期间免收场馆、景区、景点门票等优惠政策,优先提供相关服务。保险监管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游学纳入学校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针对性保险产品,落实保险费用优惠政策。接受委托开展游学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为参加者购买旅游安全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有关单位(企业)和负责组织、承办游学的机构应当对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游学提供费用减免。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活动等方式鼓励对游学的支持。

(六)建立健全游学安全责任制度

各地要建立健全游学安全责任制度,探索建立有效的安全责任界定、责任落实、事故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实行分级备案制度,确保层层落实、落实到位、落实到位。分配给人们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计划和安全项目(包括政策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负责科学合理制定计划,规划出行线路和方式时将安全放在首位,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客运公司的交通工具,合理安排学习出行时间,制定安全手册,做好预习工作。 -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旅行安全教育;确认所有出游学生和教职员工均已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且必须购买学校责任保险;与活动参与各方(包括学生监护人、委托开展游学的公司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公路、水路运输监管,督促公路、水路客运企业和驾驶员加强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完好、船舶适航;加强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游学安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住宿等方面监管,加大对文化旅游景区附近餐饮住宿行业的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相关涉及企业。公安部门加强对游学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监管,维护游学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督促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旅行以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保险业提供和优化学校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等相关产品。

四、切实强化游学组织保障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游学的重要性,加强舆论引导,动员各方力量支持游学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用于游学。

(二)加强统筹协调。为加强对游学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四川省中小学游学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研究、协调、制定全省游学政策。各地要成立中小学生游学协调小组,由教育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交通、文化、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参加。 、保险监管、共青团等机构,办公室设在校外。会议办公室或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游学的协调力度。规划和管理指导,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将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监督和督导,同时在社会、政府、学校和学校之间架起桥梁。家庭。中小学游学服务体系和校外多方协同管​​理机制。

(三)完善运行机制。各地要探索建立各类游学基地认定标准、评价方法和退出机制,定期公布游学基地名单。市、州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办学习旅游的旅行社的业务资格、经营范围和服务内容进行审查,并依法监督其规范经营。学校和校外活动中心可以通过购买优质服务、与旅行社、社会机构等合作,为游学创造条件。

(四)规范组织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制定科学有效的游学安全预案,细化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保障,强化各项安全工作落实,探索制定中小学生游学工作标准学校学生,确保“活动有有效计划、安全专项预案、出发前备案、应急预案”。学校自行组织游学的,应当提前制定活动计划,并按照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家长会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游学的事前培训和事后评估,并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人员。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官员可以还招募少量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的管理和安全,并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学校、家长和学生的责任和权利;学校委托游学要求签订协议;与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明确委托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游学安全责任。游学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接待预案,确保游学活动安全有序。

(五)加强监督评价。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游学的评价制度和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生参加游学的情况和效果作为学校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学生参加游学的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系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附件:四川省中小学游学协调小组及联系人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文化厅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 四川监管局

共青团四川省委成都铁路局

2017 年 11 月 22 日

四川省中小学游学协调小组

和联系人名单

1. 协调小组

牵头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会员单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文化厅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四川保监局

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

成都铁路局

2、各单位联络人员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办公室主任 林婷

四川省财政厅:黄跃东 教育科学文化厅副厅长

四川省文化厅:段秉刚 博物馆处副处长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副处长 张杰

共青团四川省委:赵曦 青年部副部长

四川省教育厅:包世华 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姚平运管处研究员

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詹凤起产业发展办公室研究员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民警赵银英

四川保监局:财产保险处科长 刘媛

成都铁路局:客运售票处处长 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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