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中小学: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由区教育局指导和推动,学校有计划组织安排,以培养学生的生活技能、集体观念、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结合通过集体旅行进行研究和旅行经历。校外实践教育活动是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游学的意见》、《中小学德育指导纲要》、《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旅游局等 10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游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旅游局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游学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提出推动中小学生游学。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核心能力,推动游学规范健康优质发展,积极探索中小学实践教育新路径在江北。通过“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实践,充分发挥游学在拓展教育形式、转变学习方式、完善实践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作用。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人文素质;培养学生文明旅游意识和行为习惯,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相处,促进书本知识与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知行合一,促进健康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艺、体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管理规范、职责明确、经费落实、保障充足的游学长效机制,创建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游学基地(营),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优质游学项目努力形成职责界限明确、基础条件雄厚、安全责任措施到位、作业规范有序、活动质量不断提高、文化氛围健康、学校和学生积极参与的游学发展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教育原则
游学应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兴趣爱好,注重知识、科学、兴趣,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良好成长空间。发展,使游学真正达到“以研促学”的教育目的。
(二)实用原则
游学要因地制宜,体现地域特色,将游学与综合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分享经验。来自课堂学习。
(三)普遍性原则
学校组织的游学活动必须向全体中小学生开放,做到“校校组织、班级参与、人人体验”,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
(四)公益性原则
游学应当坚持公益性质,只能收取基本费用,不得以营利学生为目的进行商业创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学费。
(五)安全原则
游学期间,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纳入教育计划,完善活动计划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之一。各中小学校要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年度教育教学计划,与社会实践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相协调,制定总体方案,确保有计划、有课时、协调有序。共同推广。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安排游学时间,每学年1至2次,小学四、五、六年级学生3至4天,大专学生4至6天。初中一年级和二年级学生。尽量错开出行高峰期。鼓励中小学寒暑假组织学生参加主题明确的游学夏(冬)令营。小学一至三年级和三年级学生的游学活动可参照上述学期安排酌情开展。各中小学校要制定中小学生游学工作流程,加强师生行前培训,做到“活动计划有计划,行前做好记录,行前有应急预案”。 ”学校应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信、家长会、学校网站公告等方式,向家长告知活动的意义、时间安排、出行路线、费用支出、注意事项等信息,并指派干部教师负责学生活动的管理。 、食宿管理和安全保障。学校可以自行或委托组织游学活动。学校制定的活动计划须按管理权限提前15日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须与学习实践教育营相关或具有国家旅游局《学习旅游服务规范》(LB/T 054-2016)规定的行业资质,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且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服务质量有保证。机构签订协议和安全责任书,明确委托的学习实践教育营或服务机构承担学生游学的工作要求和各方的安全责任。受托单位应根据游学主题和小学、初中不同阶段的教育目标,突出游学特色,制定活动计划,配置教育资源,提供室内外课程,选拔人员,确保游学活动顺利进行。游学安全。
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区至少50%的中小学开展游学活动。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区所有中小学都将参加游学活动。
(二)加强基地(营)建设,规范组织管理
根据游学、旅游育人的目标,结合宁波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课堂资源库现有基础,形成了一批拥有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科普资源、红色资源的资源库。选建国防教育资源、工农业生产资源等资源。特色社会资源是研究实践教育基地(营),鼓励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基地(营)。制定学习实践教育基地(营)标准,2019年底前评选公布一批区级学习实践教育基地(营)。区级基地(营)由区教育文化部联合认定。媒体和旅游局。建立健全游学基地(营)准入条件、服务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实行“前置准入条件、特殊要求审核、分级公告监管、违规退市退出”。 ”有效审核认定基地(营),及时授牌、推荐,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和解聘的依据。区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建立检查评估制度,对基地(营)设施安全、课程设置、接待量、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进行监督评估。
(三)打造研究路线,完善网络建设
区教育局、文化传媒和旅游局等部门指导推动跨区域合作、资源共享的游学网络,为学校开展游学提供菜单式服务。引导推进以游学营地为核心、周边基地为辐射圈的游学基地群建设,打造营地辐射式游学路线。引导和推动各地学校结合地域特色,充分利用本地区丰富的历史文化自然资源和社会实践课堂资源基地优势,打造一批主题优质游学路线。围绕“红色之旅”主题,利用我区丰富的红色资源,突出“寻找红色足迹、传承红色基因”主题,开展游学活动;围绕“生态之旅”主题,利用我区丰富的绿水、青山、海洋。资源、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生态保护区等开展游学活动;围绕“文化之旅”为主题,利用我区丰富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人足迹、地域风情、博物馆藏品等开展游学活动;围绕“活力之旅”为主题我们用本地区各地改革开放、科技创新的生动经验和实用模式,与高校、研发机构、科普基地、知名企业等开展游学活动,在此基础上,我们鼓励和支持各学校立足自身教育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打造一系列特色优质线路。
(四)建立课程体系,发挥教育作用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学龄特点和地域特点,统筹安排游学活动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立小学阶段重点农村、市场情况、市场情况和省情的游学活动。在初中阶段。活动课程体系体现了游学的层次性、多样性、研究性等特点。学校、学习实践教育基地(营)和服务机构作为主体,要开发一批精品学习课程。区教育局负责游学课程的审批和推广。由区教育局和学校、联合游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和服务机构牵头,突出游学的教育功能,充分发挥游学与校内课程不同的教育价值,促进学习课程与学校课程有机结合,使我们立志远大、目标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出现“全游不学”、“全学不游”的现象。游学活动可以采取观光游览、考察考察、主题探索、亲身体验等形式,具体实施可以综合专题研究、访谈调查、社会服务、设计制作、同伴互助等方式。孩子学习活动中,学校应帮助家长提出学习目标和任务,交流活动经验,及时总结活动结果。
(五)鼓励亲子学习,加强出境管理
根据家庭旅游的多样性、灵活性、简易性等特点,鼓励和引导中小学生家庭利用寒暑假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家庭亲子游学。
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出国游学活动,应当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出国游学活动指南(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游学支持的意见》的规定执行。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中学生》。贯彻落实《关于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相关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外建[2012]26号)等文件。学校必须依托海外姐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体验式学习,教育教学时长不少于整个海外行程的一半;师生必须接受必要的法律、纪律、人身财产安全和境外(境外)目的地的教育。国家综合概况、风俗习惯、礼仪等行前教育;关注教育、外交、旅游和驻外使领馆提供的安全预警信息,避免前往自然灾害、政治动荡、战争等不适宜地区。海外学习和旅行活动。
公办学校教师参加出国考察,必须办理因公出国审批渠道,办理出国手续。
(六)建立评价机制,巩固研究成果
区教育局要建立中小学生参加游学评价机制,打造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会同基地(营)完善信息采集、课程呈现、活动记录等工作机制、评价反馈,丰富平台内容,建立互动互动。推广游学服务和评价运营模式。学校组织游学的情况和效果纳入学校的综合评估。学校应将学生参加游学活动的结果纳入学分管理系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时掌握活动信息,定期分析评估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确保活动的实际开展。活动的意义。
各中小学校要重视活动后的延伸教育。研学旅行结束后,鼓励学生对研究问题和成果进行梳理和提炼,并通过PPT、视频、调查报告、漫画、图表、诗画等形式进行汇报和展示。学校可组织后续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游学调研报告、征文、摄影、绘画比赛等活动,巩固游学成果。
5. 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
建立以区教育局、文化传媒和旅游局为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公安、交警、财政、住建(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市场监管、团委定期研究讨论相关问题。工作上,共同加强对游学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游学有序、安全、稳定推进。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和明确责任、任务和分工,推动工作落实,积极推广本校的好经验和做法。
全区中小学生学习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区教育局为召集单位,区文化传媒旅游局为副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通识教育科,相关部门业务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区教育局主要协调中小学生游学政策制定、基地(营)认定、课程开发指导、学习活动安排、定期评估等工作。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主要协调指导游学服务规范、线路组织、服务机构监管、优质品牌认定等工作。中小学校长是游学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应当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学校各部门和家长委员会组成的游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游学工作规定,制定各学年游学计划,确定游学主题活动计划和安全预案。 、选择合格的学习产品、学习实践教育营或服务机构,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
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资助机制,倡导和鼓励爱心单位和爱心个人为游学提供公益资助。交通部门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游学儿童票价优惠政策。文化传媒和旅游部门对中小学生游学实行场馆、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免票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场馆、公益博物馆、科技馆等门票免费;列入中小学生学习实践教育基地(营)名录的场所、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等,一律免收中小学校组织的游学门票、活动费等费用根据准入条件中明确规定的豁免标准。
学校组织的游学,食、宿、交通、活动等费用根据成本合理确定。所需费用一般由学生家庭承担。相关收费标准、缴费方式等由学校另行通知学生家长。学校委托游学的,由委托的游学实践教育营或服务机构直接向学生家庭收取相关费用;若学校自行组织游学,鼓励学生家属通过网络等便捷方式直接联系游学组织者。缴纳相关费用。学校教师参加游学的费用由学校统筹解决,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对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人员、残疾学生实行减免政策,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保证。
(三)加强队伍安全保障
游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和服务机构根据游学需求合理配置专业人员,根据不同学阶段学生的年龄特征、认知模式和教育需求,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辅导学生的学习体验。知识和技能。科研实践教育基地(营)必须配备专职科研指导员、保卫人员、后勤保障等管理服务人员,服务机构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科研指导员、安全员、导游等相关人员。
中小学校要确定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及相关人员负责整个游学活动,在主题确定、课程开发、组织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提高游学活动的专业性。安全管理。
(四)强化安全保障
建立安全责任制度,积极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一系列游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做好交通运输、食品卫生、应急处置等工作。
组织游学的学校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区教育局负责监督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计划(含保险单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组织的游学活动,需在出行前告知家长相关活动信息;必须投保学校责任险,师生一定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全程派遣班主任等参加;运营车辆和操作人员必须由具有客运资质的公司提供并取得道路客运资格证书的驾驶员;不得在各级游学营目录以外的场所安排集体住宿。
进一步落实游学管理其他各方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取得营业执照的车船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完善游学基地(营)周边道路标识设施,为游学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考察的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出行住宿的宾馆酒店业安全管理的指导,交警部门要依法查处涉及学生车辆运营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加强舆论保护
要积极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加大游学的正面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游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旅游。共青团组织要把各类青少年实践体验活动与游学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鼓励青少年参加中小学生游学志愿服务活动。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志愿者的作用,形成家校联合游学的合力。各中小学校要及时总结宣传游学的发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要性,形成家校合力。游学。
附件:1.江北区中小学生游学基地(营)申报及管理细则(试行)
2.江北区中小学生游学基地自我评价表
3.江北区中小学生游学营自我评价表
4.江北区中小学生游学基地申请表
5、江北区中小学生游学营申请表
附件点击这里下载.doc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江北大队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青团宁波市江北区委员会
2019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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