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学生游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把游学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促进中小学生游学。游学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指出,中小学生游学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策划安排,通过集体旅游、集中食宿、集中住宿等方式开展的校外教育活动。研究学习和旅行经验。开展游学有利于促进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有利于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书本知识与生活体验的深度融合;有利于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从小培养学生文明旅游意识。
《意见》提出,将游学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游学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相协调,促进游学与学校课程有机结合。学校应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游学时间,一般为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二年级、高中一至二年级。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点,逐步建立以农村地区为重点的小学阶段。游学课程体系在普通高中和初中阶段根据县市实际情况,在高中阶段根据省国情制定。
《意见》强调,要加强游学基地建设。各地要以游学教育为目标,依托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游学基地,探索通道建立基地的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估。系统。创建一批示范性学习游学线路,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学习游网络。各基地要把游学作为重要的教育载体,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阶段游学的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各类活动课程。
《意见》要求,各地要规范游学组织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游学工作流程,做到“活动有计划、行前有记录、应急预案有准备”。学校可以自行或委托组织游学,但必须按照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做好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学校自行开展游学活动时,必须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和权利;学校采用委托开展游学活动时,必须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公司进行合作,并与公司签订协议,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对学生游学期间的安全承担责任。
《意见》还对游学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安全保障、监督评估、宣传引导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游学的意见
交纪一[2016]8号
各地教育部门(教委)、发展改革委、公安部门(局)、财政部门(局)、交通运输部门(局、委)、文化部门(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旅游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局)、保监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局、食药监局、旅游局、团委、各铁路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精神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中小学生认清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国情,热爱祖国,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努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现就推动中小学生游学提出以下意见。
1. 重要性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策划、安排的校外教育活动。他们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的方式将研究学习和旅行体验结合起来。它是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它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开展游学有利于促进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有利于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与生活体验深度融合;有利于加快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有利于从小培养学生文明旅游意识,养成文明旅游行为和习惯。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开展游学活动,一些试点地区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有益经验。但一些地区在推进游学活动过程中,存在思想认识不足、协调机制不完善、责任机制不健全、安全保障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游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游学正处于大有可为的发展机遇期。各地要把游学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促进游学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的根本目的,以预防为主、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重点,以统筹协调、资源整合为突破口,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让广大中小学生感受祖国的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的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增强理解和认同游学中坚定“四个自信”;同时,他们可以学会动手动脑,学会在生活中生存。学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质强健、意志坚强,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德、智、体、美。
开发一批教育效果突出的游学课程,建设一批示范带动效应好的游学基地,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游学线路,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职责明确、融资多元化、游学安全工作机制,探索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质量不断提高、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雄厚、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的游学发展体系以及健康向上的文化 气氛。
三、基本原则
——教育原则。游学应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良好成长空间。
——实用原则。游学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不同于日常生活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安全原则。游学期间,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公益性原则。游学不得用于营利目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减免学费。
四、主要任务
1.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开展游学的指导和帮助。各中小学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游学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相协调,促进游学与学校课程有机结合。要精心设计游学活动课程,做到志存高远、目标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游而不学”、“学而不游”现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游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二年级、高中一至二年级。尽量错开出行高峰期。学校根据办学阶段特点和地域特点,逐步建立了小学阶段注重地方乡村实际、初中阶段注重县域和市场实际、省内外结合的游学活动课程体系。高中阶段的国情。
2.加强游学基地建设。各地教育、文化、旅游、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密切配合,以游学育人为目标,结合地域条件、学校条件、学生条件,依托自然、人文资源,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大学、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选建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学习旅游基地应探索中学生建立基地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要以基地为重要基础,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打造一批示范性游学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学习旅游网络。各基地要把游学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突出展示祖国伟大风光、悠久民族历史、优良革命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根据段先生的学习和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了自然、历史、地理、科技、人文、体验等各类活动课程。教育部将建设游学网站,促进基础课程与学校师生有效对接。
3.规范游学组织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游学工作流程,做到“活动有计划、行前有记录、应急预案有准备”。学校可以自行或委托组织游学活动。应当提前制定活动计划,并按照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家长委员会、给家长的一封信、或者家长会等方式,让家长了解活动的意义和意义,提供时间安排、出行路线、费用支出、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活动前期准备。学生和教师游学培训及后评估。学校自行开展游学活动时,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还可以招募少量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的管理和安全保障。应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界限。责任和权利。学校委托游学时,必须与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委托公司或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委托公司或机构承担学生游学的安全责任。
4.完善资助机制。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中小学生游学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资助机制。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游学公路、水路出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铁路部门可根据考察团需求,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安排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要落实中小学生游学的场馆、景区、景区门票免征或免票政策,提供优质旅游服务。保险监管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游学纳入学校责任保险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性产品,落实保险费用优惠措施。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活动等方式鼓励对游学的支持。
5、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各地要制定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游学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纠纷解决等有效机制,实行分级备案制度,确保落实。各级并把责任分配到个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审核学校报送的活动计划(含政策信息)和应急预案。学校要做好出行前的安全教育,负责确认出行师生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必须购买学校责任险,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并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受委托开展考察旅行的公司或机构,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旅游部门负责对开展游学的企事业单位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进行审核。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相关运输企业对学生使用的车、船等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了对游学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险监管机构负责指导保险业提供和优化学校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等相关产品。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成立中小学生游学协调小组,由教育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金融、交通、文化、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参加。 、保险监管、共青团。办公室可设在地方联合校外教育会议办公室将加大对游学活动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将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检查游学活动进展情况。工作上,加强督导督查,切实把好事办实。
2.加强监督评价。各地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游学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生参加游学的情况和效果作为学校综合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充分尊重个体差异、鼓励多元化发展的前提下,学校要科学评价学生参加游学的状况和效果,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3、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开展中小学研学旅行实验区和示范学校,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并整体推广。教育部将选择确定部分地区为国家游学实验区,积极推广游学典型经验。各地要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家长宣传游学的重要性,向学生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用于游学。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旅游局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华中铁路总公司
2016 年 11 月 30 日
原标题:《读万卷书亦须行万里路——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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