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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的定义、类型及暴力型性侵害的特点与防范措施

发布时间:2024-12-26 10:03:16

性侵犯是指行为人以威胁、权力、暴力、金钱或者甜言蜜语等手段,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对受害人造成性伤害的行为。一般认为,只要一方通过语言或形式侵犯或暗示性内容,从而使另一方产生心理厌恶、抑郁、恐慌,即可构成性骚扰。

1. 暴力性侵犯。暴力性侵是指犯罪分子采用武器威胁、绑架女同学等暴力、野蛮手段,或者以暴力威胁、言语恐吓的方式强奸、轮奸、猥亵、猥亵女同学等。暴力性侵的特点如下:一是手段残忍——当性犯罪者实施性侵时,受害人难免会本能地反抗,因此很多性犯罪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往往会诉诸暴力和粗暴残忍的手段。目的。二是行为无耻——为了达到侵害女大学生的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不择手段,比野兽还要疯狂,随意折磨、羞辱受害人。三是群体性——犯罪分子经常利用群体纠缠的方式对女学生进行性侵。这是因为人多了就可以轻易压倒受害者的抵抗而达到目的;还可以让不敢单独犯罪的犯罪分子变得更加大胆。这种形式是极其有害的。四是容易诱发其他犯罪——性犯罪往往会诱发其他犯罪,如敛财聚财、杀人沉默、嫉妒、群殴等恶性事件。

2. 胁迫性侵犯。胁迫性侵犯是指利用自己的权力、地位、地位,引诱、威胁受害人向其索要某物,从而迫使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的性行为。其特点是:一是利用职务之便或者乘人之危,迫使被害人就范。其次,设置陷阱,引诱受害人上钩。第三,利用错误或隐私来威胁受害者。

3.社会性侵犯。社会性侵犯是指发生在自己生活圈子中的性侵犯。受害者大多是熟人、同学、老乡,甚至还有男朋友。社会性侵又称“熟人强奸”、“社会强奸”、“无声强奸”、“醉酒强奸”等。受害者在身心受到伤害后,往往会出于各种考虑而不敢举报。

4.诱惑性侵犯。引诱性侵犯是指利用受害人追求快感、贪图金钱的心理,引诱受害人,导致其遭受性侵害的性侵犯。

5. 滋扰性侵犯。滋扰型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利用接近女童的机会,在公交车、商店等公共场所故意触摸女童胸部、身体、大腿,自觉挤压女童;第二,暴露生殖器等变态性骚扰;三是给女童找麻烦,无理纠缠,用脏话挑逗,或者做出猥亵行为挑逗、羞辱女童,甚至可能导致集体轮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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