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2月27日(正月二十八),毛泽东谈到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1957年2月27日,最高国务院第十一届会议(扩大)在北京开幕。会上,毛泽东主席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这次讲话是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以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处于重大历史转折时期发表的。
毛泽东指出,摆在我们面前的社会矛盾有两类,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矛盾性质不同,解决办法也不同。当前,我们必须严格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必须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方式政治解决。在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中,必须实行“长期共存、相互监督”的方针。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必须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经济工作中,必须实行统筹全国城乡各阶层、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等一系列政策。
毛泽东指出,我国目前的情况是,革命时期大规模的、风雨飘摇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但阶级斗争还没有完全结束。今后的主要任务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打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的战争,发展我们的经济和文化,建设我们的新国家。
毛泽东在讲话中首次系统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社会矛盾理论。他全面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明确提出必须严格区分敌我之间、人民内部两类不同类型的社会矛盾,系统论述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方针政策,提出正确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从而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6月19日,《人民日报》公开发表了这篇讲话。出版前,毛泽东根据当时的记录编撰,并作了多次修改和补充。由于个别段落中增加了一些过分强调阶级斗争的内容,导致一些表述与整篇文章的基本论点不协调,但这并不影响这部作品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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