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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研究范围详解:法律起源、作用与分类全面解析

发布时间:2024-12-30 12:03:20

2016 学部考试卷 1 《法理学》知识点

法理学研究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失,法律的性质和功能,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造和实现,以及法律的价值。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 法律作用的解释:法律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影响。

角色的精髓:

(1) 法律的作用是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意志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的表现

(2) 法律的作用是国家政权运作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3) 法律的作用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法律的作用是经济基础的体现,即生产关系本身的力量)。

2. 分类:

1. 预期效果和实际效果。

2. 积极和消极的影响。

3. 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4. 通用角色和特定角色。

5. 整体行动和地方行动。

6. 规范性角色和社会角色(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和内容之间的差异)。

规范性和社会作用: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即法律通过其规范性作用实现其社会作用。

3. 法律的社会作用

1. 对于物质文明:财产的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2. 精神文明:道德和社会价值观

3. 为了政治文明:保护受公权力约束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4. 生态文明:环境和资源保护法

四、法律的局限性

1. 法律保守、僵化、限制性强,无法有效干预和解决所有社会问题和......

2. 法律只是社会调整的众多方法中的一种,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取决于一系列社会条件,其运行成本巨大。

3. 运营成本:

1) 良好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专业的立法机构、守法的政府和独立的司法机构。

2) 一个好的法律制度依赖于立法者的认知能力。

3) 一群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士。

4) 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民主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的概念等。

5) 足够的材料基础。

法律的精髓

1、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的根本性质,它是指法律本身的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部关系,它是由法律本身的特殊矛盾构成的。佛法现象是指可以用直觉方式体验和认识的佛法外部关系的总和,是直觉的感知对象,即佛法本身。

2. 法律的本质有两个层次: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律的“初级本质”,而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是法律的更深层次的本质。

3. 法律的阶级性质: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1. 法律是“意志”的体现。

2.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4.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被“奉为法律”。

四、法则的深奥本质:

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决定了法律作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本质和内容,而这个物质生活条件也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2. 从最终意义上讲,法律统治阶级的意志内容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但除了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外,政治、意识形态、道德、文化等也会对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5. 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与法律的阶级性质一致

1、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指地理环境、人口和与人类生存有关的物质材料生产方式,其中物质材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马克思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也是由此衍生而来的。

2. 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是由统治阶级代表的,只能通过统治阶级和国家的意志体现在法律上。

3. 法律具有阶级性质和社会性质,必须区分法律与意志、利益与正义。

法律定义

1、法律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并依托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反映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为目的, 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 法律是规范人类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律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法律的规范性体现在:

1. 法律在形式上是规范性的、一般性的和一般性的;

2. 它为人们的行为方式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3. 法律规范一般行为和社会关系,并在有效期内反复适用。

4. 法律规范人们的外在行为,而不是人们的内心想法,但可以通过调整人们的外在行为来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观念。

3. 法律是其法律由国家制定或承认的国家的社会规范

1. 国家制定法律有两种方式:

1) 颁布: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颁布新法律。

2) 承认:国家机关对某些预先存在的社会规范赋予法律效力,或对先前判决确认的规范赋予法律效力。

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承认的,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普遍适用性1) 高度统一性:首先,它是指各种法律之间基本原则的一致性;其次,除特殊情况外,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一般的法律体系,体制内的规范不能相互矛盾。

2)普遍适用性:法律作为一个整体在国家主权领域具有普遍约束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律的统一取决于国家的统一和政治的稳定与统一。

4. 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1. 法律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来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引导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

2. 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行动或不行动,可以要求他人做或不行动。法律通过规定权利来规定某些利益和自由。

3、义务是指人们必须作为或不作为,分为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前者是指某种行为,后者是指不是一种确定的行为。

4. 正是因为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才体现在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上。

5. 法律是国家保障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即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程序性的社会规范或行为规范。

2. 是否为国家强制是判断规则是否为法律的决定性标准。法律的强制性实施:

1) 否认和制裁非法行为;

2) 法律对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

(三)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

4) 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国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的分类

1、法律的分类:法律从某个角度或按一定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类别。

2、法律的一般分类(概念:法律的一般分类是指适用于世界所有国家的法律分类)。

(1) 依法设立的主体和适用范围

1. 国内法: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内实体制定的,其效力范围不超过国家主权范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 国际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参与国际关系的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法律,它决定了它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依法创新表达方式和形式

1. 成文法:由主管机关以标准化文件形式制定或批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 不成文法:不具有成文形式或没有主管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标准化成文形式的法律,一般指习惯法。

(三)效果水平、基本内容和依法制定程序的差异

1. 基本法:在整个法律的正式体系中占据最高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 普通法:除宪法之外所有法律的统称。

(四)依法适用的范围

1. 一般规律:对一般主体、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规律。

2. 特别法:对特定主体、特定事项、特定时间、特定空间范围有效的法律。

(五)依法规定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差异

1. 实体法:主要内容为规定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或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关系的法律。

2. 程序法:其主要内容是确保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或履行职责和权力所需的程序或手段的法律。

(六)依法保护的利益

1. 公法:保护国家公共福利的法律。

2. 私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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