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6日,没有鲜花,没有蛋糕,没有亲友的祝福,绍兴柯桥区围垦建筑工程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余欣荣在监狱里孤独地度过了自己的60岁生日。
本来,他这个时候就应该光荣退休,好好招待孙子,享受天伦之乐。然而,本应有的美好却被于欣荣本人击碎了——2017年8月29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于欣荣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于欣荣诈骗较多。项目期间公共资金40万元以上。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于欣荣案件审理现场
填海工程成了他的“提款机”
于欣荣20岁加入绍兴唐闸管理处,先后在潮汐管理处、围垦建设工程公司工作近40年。只有初中文化的他,早年努力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一步步走上了领导岗位。 2011年初,余欣荣成为柯桥区围垦建设工程公司的“一把手”。
“在我心里,我一直认为我是公司的‘一把手’,拥有最终的决策权,公司的事情谁会说呢?”于欣荣在供述中说,“而且我快要退休了,总感觉船已经到了路的尽头。公交车到了,你就有使用权,到期就失效了,离开背后有纪律和禁止。”
滩涂工程由柯桥区围垦建设工程公司负责建设。作为“一把手”,于欣荣手中掌握着很大的权力。而他的权力观很快让他变成了无良商人眼中的“新滩涂”,人们不断前来“收复”。
金和福就是聚集在他身边的两个典型的人。在他们如温水煮青蛙的攻势下,于欣荣逐渐放松了防备,他的信念逐渐被贪婪“包围”。最终,他失去了底线,工作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更加肆无忌惮。
在于欣荣眼中,各种河道整治、围垦工程,已经是可以随时使用、随时提现的“提款机”,稍微做点小动作就可以拿到钱。 2014年4月至5月期间,在滨海工业区(马鞍镇)“五水治理”河岸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于欣荣在靳、付等人的“帮助和配合”下,通过虚拟增资项目,他们利用计量、隐瞒差价等手段,骗取、挪用项目资金共计40万余元。这些钱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一部分用于购买金融产品。
“我被他们哄得够呛,总觉得这些钱是我公司赚的,我也下了很大功夫,就算同事知道了,也没关系。”于欣荣在供述中分析了他的腐败心态。
法庭审理现场
世界上只有“警钟”,没有“后悔药”
2017年6月,滨海工业区纪委收到绍兴市纪委关于余欣荣违纪违法问题的函件;经初步审查,7月14日,根据柯桥区委主要领导批示,柯桥区纪委监委决定对余欣荣立案; 7月27日,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决定给予余欣荣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腐败犯罪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8月29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当天,柯桥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于欣荣原单位干部、部分区人大代表等150余人旁听了听证会,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洁课”。 ”
当法庭上的木槌被敲下时,余欣荣在法庭上低头悔罪,但为时已晚。 “对不起党和人民多年来对我的培养,对不起上级组织对我的信任,对不起年迈的母亲和家人。想到这里,我非常讨厌自己,感到羞耻。”
执法者说
绍兴市柯桥区纪检监察二室主任王惠东:余欣荣的“节末不保”令人唏嘘不已。头脑清醒一时很容易,头脑清醒却很难。党员干部要牢记,理想信念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时形成、永不褪色的。关键在于不断学习和实践,不断补充精神的“钙”,使自己能够自觉抵制诱惑,谨慎开始,善终。一旦你变得自以为是,放松了要求,你的信念必然会下降,你会被形势动摇,面对个人的进退、得失,你就会失去分寸和初心。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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