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生活纪律的处罚有哪五种?
违反生活纪律的处罚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1.过着奢侈的生活,追求享乐,追求低层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
3. 利用权威、教养、隶属关系或其他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4.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在公共场所做出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
生活奢侈、追求享乐、追求庸俗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那些利用自己的权威、教养、隶属关系或其他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人将受到严厉惩罚。
2、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罚
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不落实、不检查、不督促上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给党、国家、人民利益和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处分。警告;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不察、忽视职责范围内问题,造成较大损失或重大损失的,从重处罚。
三、违反群众纪律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集资金、劳务、摊派费用,增加群众负担的;
2.违反规定扣押、收受群众财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3、剥夺公众财产,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公众款项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5、处理涉及群众的事务时,刁难群众、为所欲为;
6.还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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