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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二审改判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姚策6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25-01-03 20:03:09

本案二审改判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2月8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上诉人郭锡宽、杜新智、姚策与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以及上诉人姚策之间的案件。 Ce与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句子。

“28年错误换生案”二审中姚策生母:儿子瘦得不知道还剩下多少时间视频来源:众鑫视频

上诉人姚策与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撤销(2020)豫0204民初第1485号民事判决书;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工资损失、交通费等费用共计0.23元(已支付,尚需支付0.23元)。

在上诉人郭喜宽、杜新智、姚策与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郭喜宽、杜新智、姚策曹和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错误拥抱”负有责任。 “事实是没有争议的,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杜新智、姚策母婴登记管理混乱,在“抱错”事件中犯下重大错误。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郭希宽造成精神损害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损害后果、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受理诉讼等因素,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志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元,姚策赔偿姚策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取得突破。并且郭希宽、杜新智、姚策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这并无不妥。郭希宽、杜新智、姚策上诉,主张增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站不住脚。郭希宽仅提供了收入证明,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旷工时间,不足以证明其因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而误工损失11946元。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承认郭希宽旷工两个月,一审法院据此认定郭希宽旷工工资6400元并无不当。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上诉人姚策与被上诉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医院分娩与健康、生命密切相关,负有重大保护责任。母亲和婴儿的安全。民众期待医院在接生、管理母婴方面特别严谨、负责,让母婴能够一起安全出院。本案中,1992年,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孕妇和新生儿实行母婴分离护理(母婴分室护理)。杜新智、姚策母婴登记混乱、缺乏相关实验室检测等重大管理问题。失误引发了姚策“抱错”事件。姚策的生母杜新芝自称是一名肝病患者。然而,由于一次“错误的拥抱”,姚策从小就无法与亲生父母一起生活。难以准确确定姚策肝病的病因,影响了姚策加强自身肝病防治的机会。 。当姚策找到亲生父母时,他的病情已经恶化,这影响了他对肝脏移植的选择和实施。虽然“错误的拥抱”与姚策的肝癌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错误的拥抱”影响了姚策的生活。亲情无价,生命至上。医院肩负着保护患者生命健康的重大责任,使命光荣、值得尊重。医院只有谨言慎行,才能避免失误和损失,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本案中,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尽力帮助姚策寻找亲人,并提前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这种责任精神值得尊重。但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过错,后果严重。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应该为自己未完成的过去负责。承担注意义务的后果。姚策要求的赔偿费用是正常治疗所产生的,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均在合理范围内。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支持姚策的上诉请求。

护士在姚策的手臂上寻找可以插针的地方。澎湃新闻记者 黄继杰 摄

审判长回答记者提问

二审宣判后,该案主审法官接受采访,并就公众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回应。

1、郭希宽、杜新智、姚策起诉要求精神安慰共计18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40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能给我具体原因吗?

审判长:精神损害金钱赔偿虽然不能完全修复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但可以抚慰被侵权人身心上的痛苦,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精神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不同,不能像财产损害那样量化、准确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主要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侵权人、侵权的具体情况、损害后果、诉讼的受理等。综合考虑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本案中,“抱错”事件导致郭希宽、杜新智、姚策一家人离散,让他们无法享受正常的亲情。而且,姚策的病情也与流产事件有关。郭希宽、杜新志、姚策三人已分开28年。重逢后,他们不得不忍受亲生儿子病重的痛苦。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错误拥抱”事件中犯有重大错误,也有经济能力承担责任。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损害后果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一审裁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郭喜宽、杜新智予以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姚策应当赔偿姚策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突破也比较合适。故二审维持原判。

2、姚策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支持了姚策的上诉请求。原因是什么?

审判长:首先,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犯了重大错误。 1992年,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因杜新智、姚策母婴登记混乱、缺乏相关实验室检测等重大管理失误,导致“错抱”姚策事件。其次,本案“错误拥抱”事件后果严重。姚策的生母杜新芝声称自己是一名肝病患者,“错误的拥抱”导致姚策从小就无法与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难以准确确定姚策肝病的病因,影响了姚策加强自身肝病防治的努力。机会。当姚策找到亲生父母时,他的病情已经恶化,影响了他对肝脏移植的选择和实施。从姚策的病情来看,还在不断恶化,生命垂危,而且行走艰难,给姚策带来了很大的痛苦。 “错误的拥抱”影响了姚策的一生。亲情无价,生命至上。医院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它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值得尊敬。面对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医院只有谨慎负责,才能避免失误和损失,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最终,经审查,姚策要求的赔偿费用系正常治疗所产生,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均在合理范围内。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应对以往未能做好救护工作的后果承担责任。基于上述考虑,二审改判,支持姚策的上诉请求。

3. 此案有何影响?

审判长:健康是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与健康密不可分,医院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方面负有重大责任。就住院分娩而言,一旦出院后母婴管理出现失误,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这个案例就是一个生动的案例。民众期待医院在接生、管理母婴方面特别严谨、负责,让母婴能够一起安全出院。面对人民群众的期盼,医院必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落实,避免“抱错孩子”、母子分离的悲剧再次发生。本案二审改判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以此警示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医疗技术规范,实行完整的医疗管理制度,预防和治疗疾病,保障公民健康,建设健康中国。

母亲割肝救儿子

发现儿子“错误地改变了他28年的生活”

1992年,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徐女士和杜女士两位母亲因抱错护士而生下婴儿。杜女士患有乙肝,乙肝免疫球蛋白又被注射到另一个孩子身上,为两条原本不相干的人生轨迹铺设了交集。

28年后,为了挽救肝癌晚期儿子姚策的生命,他的母亲徐女士决定为他进行肝脏切除手术。然而,她发现自己和儿子没有血缘关系。经证实,她抱错了孩子。因此,2020年7月,姚策及其亲生父母状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并立案。

一审中,姚策及其亲生父母向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索赔共计273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赔偿76万元。虽然金额与姚策的预期有差距,但一审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姚策的病情有过错,应承担姚策后期治疗费用的60%。姚策坚持再次上诉。

姚策芳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承担60%的责任过低。在此次上诉中,姚策明确拒绝调解。

此外,此前1月10日,姚策病情突然恶化,被下达病危通知书。医院对姚策进行了抢救。

姚策的生母杜新芝表示,姚策骨骼和肺部的淋巴结现已发生转移,肝癌细胞标志物甲胎蛋白已达到最高水平,情况非常危险。

此外,杜新智表示,姚策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没有治疗方案。如果给予靶向药物,很容易造成大出血,所以姚策只能每天忍受痛苦。

由于姚策的亲生父母还需要照顾姚策,所以只有姚策的妻子可以作为代表出席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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