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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详解:为何每月需缴纳3元?政策依据与用途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1-03 21:03:02

近日,有网友反映,在缴纳燃气费的同时,每户还要缴纳每月3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感觉不合理。他们想知道为什么还要收取这笔费用?政策依据是什么?你收这些钱干什么?

经与相关责任部门深入沟通了解,现就问题答复如下:

什么是城市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矿渣,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为什么要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逐年增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餐厨垃圾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这些垃圾的产生对城市土壤、水体、大气和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如今,环境问题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解决垃圾处理问题刻不容缓。国家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增强了居民和社会单位的“环保消费”意识。并补偿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收运费用。对解决不足,实现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良性循环,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生态环境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生活垃圾处理费和社区收取的物业费有什么区别?

物业费是指住宅物业向居民清理生活垃圾收取的费用,而垃圾处理费是政府对垃圾收集、运输、压缩、转运和无害化处理收取的费用。一是社区环境保洁费,二是城市垃圾处理费用。垃圾得到统一、无害化处理。两者由不同部门收集并用于不同目的。它们不会被收集两次。

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政策依据吗?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发〔2002〕872号)建设、国家环保总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条例》实施意见2011年,国务院批复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根据《河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河北省),全面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完善收费机制。省政府[2008]26号)并按照法定程序,保定市政府印发了《保定市主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明确由燃气公司代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为什么要使用天然气充电平台来收取天然气?

河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2008]26号第三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向城镇居民、暂住城镇居民征收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由组织人员直接收取。或委托服务机构(供水、供电、燃气)居委会或物业服务单位代收代缴资金。保定市人民政府结合保定市实际情况,印发《保定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主体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燃气公司(新奥燃气)征收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相关标准如何确定?

按照国家和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2009年12月23日,保定市物价局组织就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结合成本监管举行听证会。经审查情况,制定了《保定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并已市政府、省物价局批准(冀价资函[2010]63号)。目前,全市收费标准如下:(个别部分)城镇常住人口3元/户、月,暂住人口2元/户、月。商业门店、单位和经营者的收费标准也已确定。保定市收费管理办法分别由市司法局、省司法厅审核备案。凡在本市城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城镇暂住居民,均须按照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如何规范?可以指定为特殊用途吗?

根据《财政部关于向税务部门划转闲置土地费和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四部门关于移交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责任的通知》(吉税发[2021]59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将转由税务部门征收,为此,保定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责任将从7月起转由保定市税务局征收。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保定市税务局依法依规征收管理。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后,居民如何收取其他费用?

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面征收后,除经专废、物价部门核定的清扫费、运营费外,其他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相关的收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通过哪些渠道收取?特殊群体可以免税吗?

根据征收对象的不同,目前确定了两种主要征收渠道:城市常住居民(燃气用户)应缴纳的垃圾处理费,由燃气公司代收缴纳;城镇非燃气用户、暂住居民、城中村居民(非燃气用户燃气用户)、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包括个体商户、农户、和市场)由各区环卫(执法局)征收并缴纳。民政部门管理的重点优待对象、市总工会管理的低保户、特困职工以及有关部门认定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免征企业暂停期间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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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卢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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