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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03 22:03:06

2013年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批准了本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方案。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1.什么是城市固体废物?

答:城市固体废物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2、目前我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情况如何?

答: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当按照环卫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进行处置。街道环卫站将垃圾直接运至各垃圾中转站,然后压缩后转运至郊区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二次处理。卫生填埋场。

我市西岗生活垃圾处理场于2005年9月建成投入运行,采用卫生填埋技术处理垃圾。通过对垃圾填埋场进行防渗处理,对垃圾渗滤液和气体进行收集处理,可以避免对地下水、地表水、周围大气和土地的污染,达到无害化处理效果。

3、为什么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垃圾产生者必须承担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责任。 2002年6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国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2002〕872号)国家环保总局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城镇居民、城镇暂住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垃圾处理费可以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提供资金保障。对减少污染、改善环境、增强公民环保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共同维护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重要意义。

4、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答: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包括本市(含湘桥区、枫溪区、开发区环卫服务区)居民(村)、暂住居民及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业等。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是多少?

回答:

1、每户每月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14.5元(其中:保洁费由9元调整为10元,垃圾处理费由3元调整为4.5元)。合并后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标准如下:

编号类别 清洁卫生费 垃圾处理费 合并后生活垃圾处理费

费用备注

1 居民户类 104.514.5 环卫人员对内部街巷进行清扫,挨家挨户收集、运输垃圾。

2 第二类居民户84.512.5户。垃圾由物业清洁和卫生部门收集和运输。

3 三类居民户 54.59.5 社区(村)自备垃圾清扫、收集,环卫运输垃圾

(一)居民户是指由环卫部门提供上门垃圾收运服务和内部街巷保洁服务的居民;

(二)第二类住宅户是指已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保洁,环卫部门上门收运垃圾的住宅户;

(三)第三类住宅户是指物​​业小区(村)自行负责清扫、收集垃圾,环卫部门负责垃圾运输服务的住户;

2、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每月产生的垃圾量进行收集。收费标准为142元/吨(其中垃圾收运费94元/吨,垃圾处理费48元/吨)。

3、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一)一般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商店除外)按单位每月产生垃圾量收费,标准为142元/吨(含垃圾收运费94元/吨) 、垃圾处理费48元/吨)。

酒店、宾馆、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宿舍等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按照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方式执行。

(2)经营店铺按照店铺面积分类,按照以下标准收费,具体如下:

店面收费标准(元/月)

综合商店餐饮娱乐

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清洁卫生费 15.

垃圾处理费 7.512

30-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清洁卫生费

垃圾处理费1218

60-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清洁卫生费

垃圾处理费1825

100平米以上清洁费:27以上、45以上、40以上、65以上

垃圾处理费:18以上 25以上

店面清洁卫生费用包含门前人行道的“清扫”服务;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店铺垃圾处理费由收费部门会同街道环卫部门根据每家店铺产生的垃圾量142元/吨确定,最低收费为以100平方米的店铺为基础。标准收费。

4、自给水区内生活垃圾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置的,按现场处理垃圾量收取,标准为48元/吨。

5、临时固定摊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按2元/天征收。

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收费项目统一。不再区分保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清洁、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的费用统一并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其次,计费方式将部分改变。居民家庭仍按月固定收费,而非居民家庭则按重量和面积组合收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从业人员数量收费,不再按垃圾产生量和垃圾处理标准吨收费。 ;三是转变征收方式。原由环卫部门征收保洁卫生费的方式改为由居民、非居民户由自来水公司扣除征收的方式;四是收费标准将有所调整。

7、为什么垃圾处理费要与水一起征收?

答:我市自1998年7月1日起实行垃圾收集收费制度,清洁卫生费为每户每月9元。由于收费方式落后,征收率较低。比如,同单位的一些居民愿意付费给环卫工人上门清扫、收集垃圾,而另一些居民则拒绝付费甚至乱扔垃圾,导致垃圾处理的不正常现象长期存在,守法的人“为违规者买单”。 ,严重影响环境质量,违背社会公平。

由于水费制度相对成熟稳定,利用该平台收取垃圾处理费,可以提高征收率,防止逃费、避费等不公平现象,降低收费成本,方便市民缴费。

八、水费捆绑收费有政策依据吗?

答: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对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实行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确保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 ”。目前,全省大部分城市垃圾处理费采用委托征收方式,如揭阳、中山、珠海、惠州、江门、韶关、湛江等市。实践表明,委托征收方式具有收费低廉的特点。成本低,收款率高,支付方便。

9. 还有什么比“上门取货”更好的呢?

答:“用水收集”比“上门收集”有很多优点:

一是结束长期收费。统一收费主体、合并收费项目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市城区目前多单位、多部门上门收费的局面。

二是提高征收率。实行水费收集,不仅可以提高收集率,还可以防止应缴费用的流失,从而保证垃圾清运、收集、运输、处理所需的资金。从我市原有的垃圾处理费以及省内揭阳、中山、惠州、珠海、江门等地“水基征收”的做法来看,征收率普遍达到95-97%,而我市环卫费一直实行长期征收方式,征收率较低。

三是体现社会公平。实行收水,有效解决了以往部分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缴纳费用的问题,比较体现了社会公平。

四是降低征收成本。从以往的做法来看,上门收费收入的30%-50%必须用于支付收费人员的工资、津贴、交通、加班补贴等费用。集水的收集成本较低。

五是强化公民节约用水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增强公民的环境和节水意识,推动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进程。

10、哪些人、哪些单位有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优惠政策?

答:1、一桌一户持有《低保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含有效证件五保户、孤儿、优抚对象)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2、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含敬老院、敬老院)按月产生垃圾的计费方式减少50%。

11、征收方式改革后,居民负担是否增加?如何保证负担的公平性?

答:征收方式改革后,如果每户每月垃圾处理费为14.5元,则比1998年、2005年核定的标准(每户合计12元)仅增加2.5元,且每年增幅每户3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每户4人计算)人均4万左右,一般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对于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实行免征政策。这些特殊群体不会因为垃圾处理收费改革而受到负担。

新收费方案实施后,部分单位和居民的垃圾处理负担确实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生活垃圾处理场投入运营后,垃圾运输和处理的成本增加,也会有相应的增加。二是测量方法的改变。过去,垃圾量是根据人数和桶数来衡量的。现在标准改为按产量计量,这会增加一些单位或个人的支出。三是部分单位过去隐瞒报告的情况。垃圾产生量及违法排放垃圾导致有偿垃圾产生量小于实际产生垃圾量的;

12、空置房屋是否收取垃圾处理费?

答:空置房屋的情况比较复杂,很难确认是否有人居住。如果无人居住,收取垃圾处理费是不合理的。我们根据消耗的水量对它们进行不同的对待。市区抄表周期0-2吨(每两个月)的用户,免收当期垃圾处理费;当期水表读数在3-6吨(含前期未计量水量)的用户,将被收取1个月的垃圾处理费;当期水量7吨以上的,收取两个月的垃圾处理费。

13、主水表后面的居民如何收取垃圾处理费?

答:对于没有按户直接抄表或分表抄表的用户(含建筑楼宇租赁店),收费部门将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核对,按户数统计,合并总数。费用纳入主水表统一征收。

14、没有水计量装置的居民如何收取垃圾处理费?

答:对于没有水表装置的居民户,收费部门将安排专人上门取水,标准为每户每月14.5元。

15、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后如何管理和使用?

答:环境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自来水公司等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作为专项资金实施。主要用于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等费用。

16、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哪些收费文件?

答:使用自来水费缴费单,在缴费单上添加垃圾处理费项目,然后从电脑打印账单。

17、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如何收费?

答:目前我市大部分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均包含生活垃圾保洁、收集、运输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费用;部分住宅小区收费后,物业服务公司只负责小区保洁,街道环卫单位负责收集、运输;或者只负责社区清洁和收集,街道环卫单位负责运输。为体现公平,避免重复收费,居民、商铺(含临街商铺)、小区内实施物业管理的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服务费。 1、如小区生活垃圾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清运,环卫部门负责上门收集、运输,直接自来水表抄表的居民需缴纳收集、运输费用垃圾通过自来水公司处理,二类居民每户每月12.5元。小区内的保洁费由居民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每户每月2元(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2.如果小区生活垃圾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清扫、收集,环卫部门负责垃圾运输,直接自来水表抄表的居民将通过自来水公司缴纳运输费和垃圾处理费,为9.5元按三类居民每户;社区保洁、保洁、垃圾收集等费用由居民按每户每月5元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具体服务类别和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向垃圾收费中心和街道环卫所申报确定。

对于有二次供水的住户,收费部门会同街道环卫部门核实有二次供水的户数,委托市自来水公司向物业公司收取水费,并收取水费。物业公司从物业服务费收入中支付,不得再向住户收取。相关费用。

18、不按时缴纳或拒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后果是什么?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部责令改正。 (环境卫生)直辖市、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以罚款不超过应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但不超过1000元。美好的。逾期拒不缴纳罚款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中出现的问题,市民可直接拨打服务监督热线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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