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经字[202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有关行业体育协会,有关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各相关改革试点协会、有关体育院校:
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的规定,为保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总局体育局决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滑板运动《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并对铁人三项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滑板、铁人三项《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以比赛开始时间为准)。请遵守它们。
此前颁布的铁人三项项目《运动员技术水平标准》(体经字[2013]177号)同时废止。
国家体育总局
2021 年 2 月 25 日
滑板运动员技术水平标准
1. 国际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国际运动员称号:
(一)具有正式参加奥运会资格的运动员;
(2)世界锦标赛8强;
(3)国际体联五星级赛事和国际职业滑板巡回赛(FIL/SLS)前6名;
(4)年度世界杯排名前6名;
(五)亚运会、亚锦赛前2名。
2. 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运动员称号:
(1)国际滑板联合会五星级赛事和国际滑板职业巡回赛(FIS/SLS)第7名至第10名;
(二)亚运会、亚锦赛第三名;
(三)亚洲杯、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沙滩运动会前2名;
(四)全国锦标赛、全国运动会第一名;
(五)全国联赛年度总积分排名第一;
(6)中国轮滑协会主办的全项目锦标赛第一名。
3、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全国运动会第二名至第六名;
(二)全国联赛年度总积分排名第2至第6位;
(三)中国轮滑协会主办的全项目锦标赛第二至第六名;
(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冠军赛第一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全运会第七名至第十名;
(二)全国联赛年度总积分排名第7至第10位;
(三)中国轮滑协会主办的全项目锦标赛第七名至第十名;
(四)在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体育运动会、锦标赛或锦标赛中获得第二至第三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中国轮滑协会主办的全项目锦标赛第11名至第15名;
(二)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体育运动会、锦标赛或锦标赛中获得第四名至第八名。
注:1、可授予级别称号的小项(除下列小项外的其他项目不能授予级别称号):男子街头风、女子街头风、男子碗池、女子碗池。
2、上述国际、全国比赛每项参赛人数不少于8人,省级比赛每项参赛不少于6人,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以上比赛没有明确的组别,仅授予最高级别组别称号。
4、受到中国轮滑协会、竞赛组委会和省(区、市)体育局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的运动员,在处罚期间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铁人三项运动员技术水平标准
1. 国际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国际运动员称号:
(一)奥运会个人项目前24名、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前10名;
(二)世锦赛总决赛和世锦赛系列赛优秀组个人项目前16名,优秀组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前8名;
(三)世界杯系列赛优秀组单项16强;
(四)亚运会、亚锦赛优秀团体个人项目第一名,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优秀团体第一名。
2. 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运动员称号:
(一)青奥会个人项目和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前8名;
(二)世锦赛决赛U23及青年组个人项目前16名、青年组个人项目前8名、世锦赛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第9至第16名优秀团体;
(三)亚运会、亚锦赛优秀团体个人赛第二名至第八名,优秀团体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第二名、第三名;亚锦赛U23组、青年组个人项目前三名;
(四)洲际杯(亚洲杯、欧洲杯、美洲杯、非洲杯、大洋洲杯)系列赛和亚洲沙滩运动会个人项目优秀组前六名、混合接力前三名(团体接力赛)优秀团体赛;
(五)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优秀团体个人项目前三名、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优秀团体第一名;全国冠军杯系列赛优秀团体个人赛第一名。
3、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优秀团体个人赛第四名至第八名,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优秀团体第二名至第三名;全国锦标赛U23组前三名;
(二)全国青年锦标赛U19组(青年组)、U15组(青年组)个人赛前三名,U19组(青年组)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第一名组)和U15组(青年组);
(三)全国冠军杯系列赛优秀组个人赛第二名至第八名、优秀组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第一名;
(四)全国U系列冠军杯U19组(青年组)、U15组(青年组)个人赛前三名;
(五)在中国铁人三项协会协办的全国学生铁人三项比赛中,大学生组个人项目前三名、中学生组个人项目第一名;
(六)省(区、市)综合运动会、锦标赛、锦标赛单项前三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9组(青少年组)、U15组(少年组)个人项目第四至第八名; U19组(青年组)、U15组(少年组)混合接力(团体接力)第二名三名;
(二)全国U系列锦标赛杯U19组(青年组)、U15组(少年组)个人赛第四名至第八名,U19组(青年组)、U15组(少年组)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一人;
(三)与中国铁人三项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学生铁人三项赛,大学生组个人项目第四至第八名,中学生组个人项目第二至第三名;
(四)省(区、市)综合运动会、锦标赛或锦标赛个人项目第四名至第八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三级运动员称号:
(1)与中国铁人三项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学生铁人三项赛,小学生组个人项目前三名;
(二)市(州、州、联赛)综合运动会、锦标赛单项前8名。
笔记:
1.可授予级别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除外,不能授予级别称号):男子个人、女子个人、混合接力(团体接力)。
2.上述国际、国家级比赛每项参赛人数不少于8人(队),省、地级比赛每项参赛人数不少于6人(队)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上述比赛若未指定类别,则仅授予最高级别类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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