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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城镇与农村地域划分标准的影响与挑战

发布时间:2025-01-07 05:03:01

2010年以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共审理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2623起,其中涉及死亡赔偿、伤残赔偿、家属生活费索赔等653起,占25%。 。实践中,如何区分城乡地理区域,进而确认城乡居民身份,将直接影响被侵权人获得的赔偿数额。

据了解,在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时,对于城乡地域划分标准存在几种不同意见:有的以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作为判定标准;有的以公安部门的户口登记作为判定标准;有的以公安部门的户口登记作为判定标准;有的以公安部门的户口登记作为判定标准;有的以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为认定标准;有的以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作为判定标准。有的以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市区图作为判定标准;有的以民政部门的区划意见作为认定标准;有的采用统计部门编制的《统计区划代码及城乡区划代码库》作为识别标准。由于上述城乡划分标准不统一,容易产生“同案不同判”和法官自由裁量权,影响法律判决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亟待规范。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和依据,但都存在一定的弊端,分类标准不够科学。第一种观点以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类别作为认定标准。例如,在刑事诉讼中,严格遵守户籍标准。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时间的变化,户籍管理中不再有农业户和非农业户。农业户之间的区分,导致户籍分类标准在实践中的运用存在一定的困难。第二种观点以政府相关部门编制的城区地图作为识别标准,但在实践中很难应用。以笔者所在的福建省永安市为例,首先,市区地图在2002年、2012年印制过一次,基本上十年左右才更新一次,导致市区在地图往往滞后于实际建设情况和发展情况;其次,市区图没有准确描述市区。边界清晰,难以有效识别某个位置是否在市区内;第三,市区图的编制部门也值得讨论。如果是市政府或民政局编制的(例如2012年版永安市区图是永安市政府编制的(办公室编制印制),有一定的权威依据,但如果是其他部门编制的(如永安市旅游经济局编制的2002年版永安城市地图(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印制),权威性和合法性可能不够;最后,根据国家国务院《城乡划分标准条例》和《城乡统计划分条例》,与政府驻地、独立工矿区建设实际不相衔接,常住人口三千人以上的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以及农场、林场所在地,视同乡。 ;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居民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居民区为镇;工矿企业、车站、工商业中心、交通枢纽、中学以上学校、科研机构、职工住宅区等所在地。常住人口2000人以下、1000人以上的地区以及非农业人口超过75%的,划为城镇居民区。

上述地区虽然是乡镇或视为乡镇,但有相当一部分不在市区图范围内,而是在乡镇管辖范围内。因此,单纯以城区图作为城乡划分的依据是片面的。第三种观点以民政部门的意见作为认定标准。由于民政部门的职能包括行政区域划分、区域界线审查、界址确定等,因此以民政部门的意见作为认定标准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但具有可操作性。还不够,因为根据永安法院交通科向永安民政局相关人员咨询,目前民政局的意见并不明确。他们倾向于以户籍为标准,参考统计局和城市地区地图的标准。这种观点的缺点与上面相同。第四种观点采用统计部门编制的《统计区划代码和城乡区划代码库》作为识别标准。该观点具有权威性和简单易实现的优点。但缺点是操作标准过于绝对,不符合个人实际情况。虽然按照《统计区划代码及城乡区划代码库》将个别农村地区纳入城镇,但实际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全通”或“部分通”的标准,仍可能存在一定争议。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包括部分村民的生活水平可能仍保留着传统的农村习惯。如果补偿全部按照城镇居民标准,适用范围可能稍显宽泛,值得商榷。

针对上述观点和利弊分析,笔者建议:一是统一采用政府统计部门编制的《统计区划代码和城乡区划代码库》作为区分城乡的依据地区。这是基本原则和总标准;在此前提下,应适当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水平、收入来源、当事人的辩护主张、证据优势等)。这是补充原则和例外。主要原因有四个:

首先,它符合法律规定。我国第一次提出城乡区分是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人口普查规定。 2008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函[2008]60号,批准国家统计局与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联合制定的《统计若干问题》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城乡划分条例》以我国行政区划为依据,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管辖范围为划分对象,并以实际建设为依据分配。它分为城市和农村。这是目前最权威、最科学的城乡划分标准(例如《条例》第五条规定,城镇包括城镇地区和乡;城镇是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实际建设与居民委员会及其他地区挂钩;乡镇是指县人民政府驻地及市区以外的其他镇,政府驻地实际建设与居民委员会挂钩;和其他地区)。国家统计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城乡统计分类条例》,专门制定了《统计区划代码和城乡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规定》符合国务院《条例》的划分标准,明确了主城区。 、城乡结合部区、城镇中心区、城乡结合部区、特殊区域、农村中心区、村庄等属性,科学客观地反映当前我国城乡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二是方便衔接。由于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和家属生活费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计算的。以上一年度提起诉讼所在地法院分别支出费用为赔偿标准,以上数据均以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依据。因此,采用统计部门的城乡分区标准,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初衷,也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初衷。促进法律的凝聚力和一致的实施。避免“政策多门出局”的问题。

三是简单易行。政府统计部门在进行人口普查统计时,根据“统计区划代码和城乡区划代码库”,可以方便地判断某个地方属于城市还是农村,操作性很强。区划代码共有17位,其中第15至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第15位中的“1”表示城市地区,“2”表示农村地区。城乡分类代码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查询,基本每年更新一次。

四是兼顾公平。笔者认为,《统计区划代码与城乡区划代码库》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可以作为城乡划分的原则标准。但考虑到城市建设可能提前规划、区划代码编制可能延迟修改,以及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失误,法院还应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 (如建设实际情况、生活水平、收入来源、当事人辩护主张、证据优势等因素)应当综合考虑。如果个别农村地区按照《统计区划代码及城乡区划代码库》划分为城镇,但实际建设情况不符合“与政府驻地实际建设完全连通或部分连通”的标准”,村民的生活水平可能仍然很差。对于保留着农村传统习惯、主要收入来自农业的人员,要严格控制,不得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补偿,以体现公平。对于上述个别例外情况,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说明的举证责任。法院应当严格审查、核实国务院和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证据不足的,仍以镇认定。笔者在办案实践中,仔细对照《统计区划代码及城乡区划代码库》一一核实。福建省永安市各社区、村的城乡属性符合建设实际。至于其他省、市、县、区的社区、村庄的城乡属性是否都与实际建设情况相符,还有待当地法律同仁进一步求证。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涉及城乡地域划分标准。至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认定,以及适用城镇居民补偿标准还是农村居民补偿标准,则是另一个问题。可以按照2008​​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存在困难的通知》确定。 回答问题第十八条 福建省鼎和法院副院长谢开红讲话精神2013年5月31日省法院在省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上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被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执行。根据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主要工作地点、收入来源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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