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第一版新闻记者 邱可欣
12月30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成都市自2025年1月1日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区、以上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家庭人均月收入提高到99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浦江县等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同步调整,均提高至99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950元。
记者了解到,2022年以来,成都市连续三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救助保障资金,对救助补贴实行全流程监管。为困难群众提供切实保障,有效保障了13万人。其余低保和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
今年,按照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和调整的指导意见》 (民发[2024]16号),成都市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合理测算确定低保标准与上年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数量比例,统筹兼顾,进一步完善低保、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物价上涨等因素对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影响。
下一步,成都市民政局将继续坚持“保护每一个需要保护的人、救助每一个需要救助的人”的原则,继续关注困难群体,聚焦精准帮扶,打造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夯实底线。发挥好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让每一个困难群众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关怀,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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