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即日起至6月底,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开展“故意执法、选择性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纠正和查处环境领域“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的突出问题,健全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应该改进,应该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行为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自查自纠、以查促改、处罚与处罚相结合、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重点整治“五类突出问题”:排查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看是否存在以专项检查代替日常监管的现象,纠正多头检查、多层次问题检查、重复检查;排查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执行情况,查处是否普遍存在滥用“极刑”或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裁量权的情况,纠正运动式问题一刀切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全过程,查看是否存在伤企伤民等不文明执法现象,纠正暴力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检查行政执法权限、程序和结果,是否存在不公正执法、纠正故意执法、选择性执法、任意执法、营利执法等问题;检查投诉举报、罚款没收财物处置等情况,查明是否存在受贿、勾结“黄牛”、利益输送等失信执法现象,纠正以权谋私、借权出租等问题-寻求。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部署部署、集中整改和总结完善三个阶段。在部署排查阶段,将通过组织开展卧底检查、案卷审查、业务座谈、调研走访、专项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收集相关问题和线索,形成线索清单,即将完成; 4月15日至6月10日,进入集中整顿阶段。在继续收集问题线索的同时,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建立问题台账,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问题全部整改; 6月11日至6月30日为总结完善阶段,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在治标的同时,深入剖析根源、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行动要求压实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现场执法检查程序,对现场检查任务实行分类管理,回查执法记录,实现非现场执法检查全过程可追溯、可追溯管理,依靠科技手段将逐步转变为“非面对面执法、异地执法”,坚决杜绝乱法现象执法和过度执法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要求加强宣传报道,持续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法制宣传、答疑解惑。
定州市生态环境场
“故意执法、选择性执法、体育执法”
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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