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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法首次动刀:阿里巴巴、阅文集团、丰巢网络被顶格处罚50万元

发布时间:2025-01-11 14:03:11

记者|葛振伟

《反垄断法》终于对中国互联网行业“下刀”了。

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深圳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丰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罚款行政处罚。 3家公司未依法履行股权收购申报义务,构成非法经营者集中。

虽然50万对于三大巨头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但却是法律范围内的“最高”处罚,足见市场监管总局的意志。这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众所周知,中国互联网已经走过了26个年头。在此期间,作为一支新生力量,它从无到有,跨越式发展。以腾讯、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市值已突破6000亿美元,超越中国移动、中石油、工商银行等传统巨头,成为中国最具主导性的商业力量。

互联网反垄断风暴即将来临?

随着巨头无国界地成长壮大,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即将浮现。

但迄今为止,反垄断法在我国互联网领域的影响力还相当薄弱,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威慑和限制作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韦世林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反垄断法已经实施12年了。年。今年之前,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专家,都对互联网行业采取尽可能宽容、谨慎的原则。基本上没有有效的反垄断执法,也没有查处任何案件。

“即使在著名的‘3Q大战’中,法院也没有认定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卫世林说道。

“3Q大战”是反垄断法颁布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互联网反垄断案件。该案引起了业界、用户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被誉为“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

《反垄断法》将垄断形式分为四种类型,即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最常见的垄断形式是运营商集中,表现为对VIE结构的互联网公司的并购,这也是上述三家公司被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少市场人士和媒体对这三家公司受到的“最高”处罚表示担忧。监管部门对互联网行业反垄断认真吗?

对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婷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这三起案件是反垄断监管回归常态。虽然有一定的启蒙作用,但不能起到风向标的作用。 ,仍需继续观察。因为最终,市场监管总局仍然认定这三笔交易不会破坏市场竞争格局,将其放行,只是因未申报而罚款。

然而,在处罚下达的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负责人表示,广州虎牙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斗鱼娱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等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集中申报案件正在依法审查中。 。

游云婷表示,更值得关注的是腾讯主导的斗鱼和虎牙的合并。本案涉及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

“如果市场监管总局否决他们的经营者集中申报,腾讯将付出非常惨重的代价,而该案申报的审查结果将具有更大的风向标作用,体现出政府的决心。” ”尤云婷说道。

但在韦世林看来,2020年,互联网监管执法政策出现了转机。执法原则正在发生变化并开始变得更加严格。这个信号是显而易见的。

2020年,随着疫情的爆发和国际形势的变化,包括互联网平台对美国总统大选的影响,国家可能会意识到,大型互联网平台有些无序的扩张会对国家的管理产生影响。 。因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前段时间召开会议,在部署2021年工作时提出了多项要求,包括加强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

“最有力的文件是11月10日的《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它基本上为过去互联网领域一些有争议的话题定下了基调,”韦世林说,“包括涉及协议控制(VIE)结构申报的,这份征求意见稿才启动一个多月,就已经开始调查,比如1​​4日的三起案件,就是从法律制定层面迈向落地的典型。实际法律执法行动层面,每一步都更加严格、更加紧迫。”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旭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也持有同样的观点。 “这三起案件是当前大势的产物,表明有关部门针对平台垄断采取了严厉的措施。情况。”

此次《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涉及协议控制(VIE)结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

反垄断仍需回归法律架构和规则

垄断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第一层次是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感知到的垄断;第二层次是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感知到的垄断;第二个层次是经济上的垄断,例如公认的市场支配地位;第三个层次是法律意义上的垄断。垄断,合法的垄断并不是反对垄断国家,而是反垄断行为,包括限制竞争或排除竞争、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调查研究。

反垄断法有两个特点,即高度政治性和技术性。律师行业的职业门槛非常高,需要大量的经济背景和知识。普通人的感官往往只能看到最浅的一层。

徐旭表示,随着监管的加强,互联网行业肯定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垄断执法,但反垄断执法必须依法执行。公共或经济层面的垄断本身并不能成为反垄断法。垄断法执行的基础仍然要回到法律结构和规则。

市场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 “公众层面的认知、经济论证和法律判断其实不在一个层面上。普通民众的意见能否作为执法的依据,作为法律、法规、政策出台的依据?有中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徐说。

反垄断避免成为竞选式的执法

从全球范围来看,互联网行业也面临着反垄断监管。 2019年,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开始对亚马逊、苹果、谷歌等互联网平台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

近年来,随着反垄断法修订的推动,制定了《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出台了多项反垄断法规和指南,使得我国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也更具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

随着高层统一反垄断政策,相关行政部门迅速落实,出现了互联网行业反垄断法处罚首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公司(阿里巴巴、阅文、丰巢)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投资并购交易较多,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应熟悉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但不主动申报会产生比较恶劣的影响,所以我们决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最高处罚,希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查处一批案件的目的。规范一个行业。

不过,对于这种“查处”,有业内专家向界面新闻表示担忧,“涉及反垄断的法律监管应该以有利于技术创新和市场发展的方式进行,而不是反垄断”。 ——为了反垄断而垄断 查处一批案件 “规范行业是一项长期的懒政,不宜提倡。”国家工商总局数字营销研究所所长马其骥表示。中国商业广告协会。

信息社会研究所所长王俊秀也对界面新闻表示,互联网反垄断首先要在意识形态上,不能妖魔化、污名化互联网企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反对运动式执法。我们也反对不需要监管的说法。

在他看来,互联网平台经济已经成为准公共设施,需要以“必要基础设施”的要求来对待。至少公众强烈反映的互联互通问题和数字鸿沟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同时中美两国必须从国际角度利用欧洲竞争。但不要忘记政府自己对数据资源的垄断,让政府开放数据资源。有效的治理需要政府、互联网平台和公众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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