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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易地安置政策详解:条件、规定及申请流程全解析

发布时间:2025-01-12 17:03:03

又一个退役季节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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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询问搬迁政策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聊聊

退役军人安置有哪些规定?

搬迁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相关规定,退役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安置:

(一)现役期间父母户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可安置在父母现户籍所在地(2018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军人,可随父母一方安置) ;

(二)符合军队现役军人婚姻规定,结婚满2年的,可以安置到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

根据规定,中级士官、年满28周岁的男军官、年满26周岁的女军官、烈士子女、孤儿、因战、因公、病残的士官,符合在部队结婚资格的,须满2年结婚(指士官夫妇办理结婚登记) 自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结婚满2周年之日止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的),可以安置到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其中,2018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军人,可在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主要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经军队师(旅)级单位证明,省级以上退役军事部门批准的搬迁。

此外,还有四种情况,根据个人申请,省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按照有利于退役军人生活的原则确定安置地点:

一名因战争致残;

二、现役期间和平时期荣立二等功以上、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三是烈士子弟;

第四,父母双亡。

温馨提示:搬迁到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人口规模严格控制的大城市,还应符合当地相关规定办理安置。

搬家需要什么材料?

按照《退役军人档案移送审查工作流程(试行)》(深武[2013]360号)的规定办理。具体来说:

(一)随配偶随迁的退役军人,须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加盖户籍单位专用印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以及工作单位的证明信(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则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二)随父母搬迁的退役军人,须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加盖户籍单位专用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父母的证明信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交社区居委会证明或村委会证明);

(三)随配偶、父母搬迁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加盖户籍单位专用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证明信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退伍证明复印件、退役军人原籍地注销证明等。当地安置部门审核时也需要提供原始材料。

搬迁由什么部门批准?

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搬迁申请,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国家安排、国家扶持、符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搬迁条件的退役军人,由军队大单位汇总报政治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审查,报退役军事部门批准后发给。计划。退休安排按照军官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役军人安置流程

第一步:了解安置点的相关政策法规。一是联系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了解搬迁政策、条件和要求;二是联系公安户籍部门,询问搬迁政策、条件和要求。

第二步:确定并提交交易地点安置信息。通常最迟在8月或11月复员军人退伍前,对符合政府安排的岗位要求的退役军人进行安置安置工作。拟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官,符合相关条件的,必须及时向军队人力资源部门报送异地安置相关信息。

第三步:宣布退役令并参加退役仪式。填写并提交异地安置信息后,下一步流程与非异地士官登记程序相同。

第四步:等待军队通知,办理安置登记手续。正式退伍后,陆军旅(团)相关部门也在等待各省发来的《符合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当单位通知返队并办理相关手续时,符合搬迁条件的退役军人已等待《符合搬迁条件的退役军人报到通知书》。接下来的登记手续是持部队收到的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登记通知书、退伍证明等资料到安置地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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