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业务范围包括: a. 从事证券交易的个人或机构; b. 从事以下任何金融服务: 1. 获取、出售、承销证券,或通过与他人签署协议进行证券业务; 2. 以及接受证券交易指令后进行清算; 4. 作为中介服务商提供任何证券交易服务。
申请要求文件包括: 1. 至少两名或以上的总监,以及法人总监(法人可以是同一自然人); 2. 每名总监/法人的护照,需要公证; 3. 每名总监/法人三个月之内的住址证明,需要公证; 4. 每名总监/法人的简历需要翻译成英文并公证; 5. 每名总监/法人三个月之内的银行推荐信,需要公证; 6. 每名总监/法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公证; 7. 每名总监/法人的两张免冠照片,需要公证; 8. 每名总监/法人三个月之内的银行流水,显示至少5万美元存款额度(如果邮寄原件则不需要公证); 9. 每名总监/法人的公司推介信(如离职则需要最新离职公司提供); 10. 每名总监/法人的简历。
其他监管要求包括: 1. 需要在塞舌尔设有在案办公室; 2. 需要在塞舌尔当地有全职合规人员; 3. 需要每年对公司账户进行审计报备给金融服务管理局; 4. 公司需要保险合约; 5. 需要遵守其他所有金融服务管理局的监管要求; 6. 最低保证金要求为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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