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近日发布通函,针对访港专业人员在香港进行受监管活动或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此前,流动专业人员每年在香港开展相关业务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并受到牌照条件限制。此次调整将该期限延长至每个自然年45日,旨在提升访港专业人士的灵活性与便利性。
新的45日期限适用于现有的持牌流动专业人员,香港证监会将主动安排替换原有牌照中的限制条件,确保新规顺利实施。此举被视为香港在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和提升市场竞争力方面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吸引更多国际专业人才参与本地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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