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针对社会上出现的“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集资现象,特别发布了风险警示提醒。公告中明确阐述了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等,并不具备货币当局的信用背书和法定货币地位,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不被承认其作为合法通货的功能。
据悉,“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特定的电子化记录商品,虽具有一定的交易属性,但其价值极其不稳定,且易被用于洗钱、传销等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尤其强调的是,我国目前严禁任何形式的代币发行融资行为,所有未经许可的此类活动均属于非法范畴。
该办公室敦促广大民众提高警惕,增强识别能力,切勿轻信打着“虚拟货币”投资旗号进行的高收益承诺,以免遭受财产损失。通过此次提醒,希望能进一步加强公众对虚拟货币潜在风险的认知,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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