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的基数是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具体来说,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一般为5%至12%,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应发工资确定的,而非实发工资。具体说明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入职员工为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这里的“工资”指应发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税前收入。
1、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的区别
应发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个税前的总收入;
实发工资:扣除上述费用后实际到手的金额。
例如:某员工应发工资为1万元,扣除个人公积金5%(500元)和个税后,实发可能为8000元,但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以1万元计算。
2、特殊情况说明
新员工从入职次月开始缴存,基数按当月应发工资计算;
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具体比例由地区和单位规定。
总结:公积金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以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水平为基准,确保住房保障的公平性,因此采用更全面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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