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备案后并非绝对不能更名,但不能随意操作,需分具体情形办理,且流程比备案前复杂得多。
若是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在开发商配合下,可由开发商向房管局申请撤销原备案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并备案,部分地区还要求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提交更名原因,同时缴纳相关手续费。若商品房已竣工验收,就无法直接对备案合同更名,需等房产证办下来后,通过赠与、买卖等过户方式实现更名,此时需按规定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
若是贷款购房,更名还需先征得银行同意,毕竟贷款合同和原购房者绑定,银行要考量债权安全,通常不会轻易同意变更,这也让更名难度进一步增加。另外,像夫妻间更名、继承或法院判决导致的更名等特殊情况,可凭结婚证、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更名手续,部分情形还能减免部分税费。

夫妻间办理购房合同更名,要按合同是否网签备案、有无贷款等情况分流程办理,长沙地区还可参考当地专属简化政策,具体如下:
1、未网签未备案:流程很简便,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和开发商沟通,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说明情况,开发商同意后就能直接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将买受人变更为约定的一方或双方即可。
2、已网签备案未办证:先和开发商达成一致,再一起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购房合同等材料,向房管局申请撤销原备案。审核通过撤销备案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新的网签备案手续。
3、有贷款情形:不管是否备案,都得先征得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同意,签订相关同意更名的文件,变更借款合同条款。之后再按上述对应情形,搭配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合同更名及备案相关手续,长沙地区还支持带押过户,可由双方及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4、长沙地区的特殊操作:可先在“长沙不动产登记”公众号预约转移登记,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购房合同等材料办理,受理后3个工作日办结,一般只收工本费,无需额外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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