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只要满足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自成立时即有效,未过户不影响合同效力,仅不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效力;未过户时赠与人一般可行使任意撤销权(公证、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受赠人可依合同要求履行过户或承担违约责任,公证赠与还可诉请交付房屋。

1、合同效力与物权状态:合同仍有效但房屋所有权未转移,房产先归入赠与人遗产,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接合同权利义务。
2、不可撤销赠与(公证/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继承人无权行使任意撤销权,须协助办理过户,不配合的,受赠人可起诉要求履行过户或赔偿。
3、普通赠与(未公证且非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继承人原则上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但赠与人已明确放弃撤销或受赠人已履行附随义务的除外),拒绝过户的,受赠人可主张合同违约赔偿。
4、特殊撤销权:受赠人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的,继承人可自知道撤销事由起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赠与人死亡前已撤销赠与的,合同终止,房产按遗产处理。
5、实操路径:受赠人持赠与合同、接受赠与的证据、赠与人死亡证明等,先与继承人协商过户;协商不成,公证赠与可诉请继续履行,普通赠与可诉请违约赔偿,同时准备证据链(合同原件、付款/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保障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