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另一方名字,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本属个人财产,但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对配偶的赠与行为,完成加名登记后,房产性质由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共有。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还房贷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婚后以个人财产还贷,该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也归个人。比如一方婚前用积蓄买房,婚后用自己的工资独立还房贷,房子就完全是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子仍为登记方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夫妻婚后用共同收入还房贷,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若婚前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无论谁还房贷,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双方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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