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房产公证费无全国统一标准,核心按房产评估价(受益额)差额定率累进收取,执行省级政府指导价,2026年长沙按《湖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长沙具体分段标准:2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2%收取,低于200元按200元收;20万-50万元部分按0.8%收取;50万-500万元部分按0.6%收取;500万-1000万元部分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

1、明确申请人:法定继承需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申请;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文书确定继承人申请,第一顺序存在时第二顺序无需到场。
2、备齐申请材料(均需原件,特殊情况可交核验一致的复印件):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中心提供模板)、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销户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等);
不动产权属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人事档案等);
继承具结书(现场签署,明确分配方案,所有继承人签字);
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如有)、放弃继承声明(现场签署,工作人员见证);
不动产查询结果(无抵押、查封等限制)、完税/免税证明(法定继承免契税)。
3、预约与现场申请:所有继承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窗口提交材料,填写表格,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并制作询问笔录,全程录音录像。
4、材料查验与问询:登记机构核查亲属关系、死亡事实、遗嘱效力、不动产权属等,确认继承人意愿与分配协议真实性。
5、公示环节:符合条件的拟登记事项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则进入下一步。
6、审核登簿与缴费领证:公示无异议后审核登簿,缴纳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套),领取新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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