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间赠与房产可享多项税收优惠: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赠与承担直接抚养 / 赡养义务者,免征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受赠方需缴契税 3%(部分地区 3%-5%)。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0.05%,2027 年底前减半至 0.025%。夫妻间赠与、法定继承免征契税。非直系亲属赠与不享上述优惠,受赠方需按 “偶然所得” 缴20% 个税,不满 2 年还需缴增值税。

房产未过户,赠与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生效。
不过,房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过户为要件。未办理过户登记,房产所有权就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若赠与人不交付房产,受赠人可要求其履行。所以,房产未过户不影响赠与合同效力,但会影响房产所有权归属及赠与人能否撤销赠与。
房产未过户转卖第三人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物权变动效力待定。
依据《民法典》,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未过户就转卖签订的买卖合同,只要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等条件,合同即为有效。
不过,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若原房主未过户给卖家,卖家再转卖给第三人,第三人不一定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若原房主将房屋过户给他人,第三人只能依据合同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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