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遗嘱继承人的顺序,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

开具死亡证明,注销户口;查清房产档案,有抵押先解押、有查封先解封。
确定继承人:有有效遗嘱按遗嘱分配;无遗嘱走法定继承,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
备齐基础材料:不动产权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全体继承人身份证,放弃继承需书面声明。
1、协商继承(无争议,直接过户)。
全体继承人到场,签订遗产分割协议,提交不动产中心公示,公示期满审核通过,缴工本费,领取新房产证,无需公证费。
2、公证继承(无争议,想要更强法律效力)。
所有人同去公证处,核实材料、确认分割方案,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携带公证书、基础材料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过户换证。
3、诉讼继承(有分歧、继承人失联)。
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提交证据;
法院调解或开庭审理,出具调解书/判决书;
持生效法律文书单方即可去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
4、最后统一环节。
完成上述任一手续后,到税务窗口办结涉税手续,再办不动产转移登记,领取新产权证。法定继承免征契税、个税,仅收登记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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