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满五年一般可以出售。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属于大产权房。
大产权房与小产权房的主要区别在于产权的完整性和法律保护。大产权房具有完整的产权,受法律保护,通常具备五证,即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小产权房则没有这些证件,其产权不完整,且不受法律保护。
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它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且具备合法的手续和证件,因此属于大产权房。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是大产权房,购房者购买经济适用房后享有完整的产权,并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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