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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全面解读与实施策略

发布时间:2025-01-02 06:03:09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专门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一、十二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关于“三个“基础”建设年活动,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立足我省农村实际,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废水减量、资源化利用为引领坚持平原、山区农村分类政策,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农村厕所改造,注重中水回用,大力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水平。用三年时间,推动全省所有村庄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服务一体化。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整合现有资源,合理部署县域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城乡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和维护。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协调整合相关资金,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村庄规划、地理位置等,采取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选择适合的污水处理系统针对农村实际情况。危险处理模式。

4、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协调推进。坚持以用户为本、监管并重、工程建设和运维统筹兼顾的原则。县级政府要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责任清单,明确管理保护对象、主体和标准、资金来源等,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水无害化处理效果。

(3) 使命目标。

到2023年,建成覆盖全省所有村庄(4.9万个)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管网收集和终端无害化处理,重点加强中水回用,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水平。处理能力。其中,到2021年底,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10002个村;到2022年底,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7106个村;到2023年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将覆盖全省所有村庄。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城市(园区)污水管网向周边延伸。按照设施能力范围内污水全部接收的原则,对已有城市(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覆盖的村庄,加快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处理厂统一处理,加强中水回用。 ;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评估,城市(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可覆盖,但尚未覆盖村庄的,加快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和支管网建设;对拟纳入城市(园区)污水管网的农村地区,各地要组织全面清理,制定管理方案,压实农村污水管网建设责任,明确进度安排,提出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2023年底前全部纳入城市(园区)污水管网。农村污水管网要规范接入城市(园区)污水管网,并审核接入方案并受城市监管(公园)排水部门。

(二)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乡镇、中心村、旅游村等规模大、人口集中、水管齐全的村庄,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协同建设,实现厕所粪便和生活灰一体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最佳利用;对规模小、分散的居民区,或者不具备管网收集条件的村庄,根据人口规模、粪便实际产生量、处理覆盖率等,协调建立区域生活灰水和厕所粪便无害化集中处理站,或利用现有沼气 该项目对生活灰水和厕所垃圾进行集中处理。鼓励污水处理达标用于绿化、街道冲洗、农田灌溉和景观用水。

(三)实行生活污水分散处理。对于坝上、山区等居民分散、粪便难以集中处理的偏远村庄,可采用户用化粪池、沼气池等对污水进行无害化分散处理,并可建设污水储存池供冬季使用储存,与农用化肥减量相结合。增效、水肥一体化等,引导林果种植、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将处理后的污水用作有机肥水,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灰水有效管控,制定农村生活灰水收集回用等有效管控措施,实现中水冲厕、园林绿化等就地消耗方式后回用,或与户共同建设集中生态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

(四)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标程序,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用地支持政策、捐赠税费减免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依法依规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支持力度。支持城乡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建设、管理、维护一体化。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维护同步实施的机制。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同时检查管理和保护机制。

(五)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资金投入建设渠道,明确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的部门或单位,制定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设施管理维护主体、管理维护责任,通过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运营、管理和维护,或通过转让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引进专业企业进行管理和维护,明确管理维护方式、管理维护资金来源等。等,实现无害化处理市场化、专业化农村生活污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考核检查和日常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厕所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指导城市(含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接受农村污水及考核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资金筹集、支持政策落实等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组织推动、协调和监督检查,成立专门机构协调各部门工作,整合资源,压实属地管理职责,大力推动项目建设。

(二)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的投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村级组织可通过公益金提取和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积极筹集管护经费。探索建立合理的用户付费制度。协调各级各类涉农资金,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投入。在不增加新增隐性政府债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积极参与。政府专项债券必须根据政府债务风险状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积极申请信贷支持。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市建立检查、调度、督导等工作制度,加强对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日常检查和调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项目有序推进和建成设施正常运行。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受益意识。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贴近农村的优势,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无害化活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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