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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忠信镇国兴批发超市被罚款1001元

发布时间:2024-09-01 09:22:05

消息,近日,连平县忠信镇国兴批发超市因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被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立即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定期检查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已扣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安琪甜酒曲,净含量:8 克/袋,4 袋);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圆整(¥1);

3.处以罚款人民币1仟圆整(¥1000);

上述罚没合计为1仟零1圆整(¥1001)。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连平县忠信镇国兴批发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成了相关违规行为。现给予的处罚结果为:

1.没收已扣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安琪甜酒曲”,净含量:8 克,4 袋);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圆整(¥1);

3.处以罚款人民币1仟圆整(¥1000);上述罚没合计为1仟零1圆整(¥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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